DAI: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挖矿或将在2021年被淘汰(附全文)

2019年4月8日,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对现有的产业结构调整给出了指导意见。

 - 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

 - 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声音 | 北京市发改委主任:以区块链为基础的信息共享制度,推动营商环境改革再上一个台阶:1月11日晚上,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谈绪祥做客《市民对话一把手》栏目时透露,将今年的营商工作概括为“1+4”: “1”是以法治化建设为主线;所谓的“4”,是以告知承诺为基础的审批制度,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制度,以区块链为基础的信息共享制度,以标准化为基础的政务服务制度为框架,推动本市的营商环境改革再上一个更好的台阶。(北京日报)[2020/1/12]

 - 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声音 | 发改委政研室主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修订主要遵循三方面标准:据国家发改委官网,4月18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4月份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政研室主任、委新闻发言人袁达出席发布会。袁达回答记者提问表示,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淘汰类在这次修订过程中,主要遵循三方面标准:一是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适当提高相关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标准。二是对实际生产生活中已淘汰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等,从该类别中删除。三是可针对重点区域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淘汰标准。

关于淘汰类采取何种措施进行淘汰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总的要求是,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

据此前报道,4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属于淘汰类产业。[2019/4/21]

其中,淘汰类给了一个明确备注:条目后,如果有括号,则括号内的年份为淘汰期限,如果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的条目。

声音 | 陈云峰:国家发改委将挖矿列为淘汰类产业或是行业监管模式探索的重要一步:据南国早报消息,对于国家发改委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一事,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陈云峰向记者分析道:“从政策导向上看,发改委的这一决定短期内确实会对虚拟货币挖矿业产生负面影响,但是长期来看,该决定是否会对行业产生决定性的指导作用尚不得而知,需进一步观察后方可判断。” 陈云峰认为,虚拟货币挖矿业相较于其他行业,仍处在发展初期。假设未来虚拟货币被证明是耗能大、无价值的产品,那么这一决定将是行业监管模式探索的重要一步。由于本次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尚处于征询阶段,我们认为对该行业可以继续研究、继续观察。[2019/4/14]

其中,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生产过程)位列第120页。该条目后面未标淘汰期限和淘汰计划。

值得商榷的地方1:根据比特币能源消耗指数(Bitcoin Energy Comsumption Index)2019年4月8日的数据,比特币预计全年消耗54.11TWh,如下图所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采用工作量证明机制(PoW),消耗了约等同于孟加拉国全年的能源。但是基于权益证明(PoS)的挖矿,并未消耗大量能源,是否也要纳入范畴,值得进一步商榷。

值得兴奋的是,在鼓励类中,我们找到了区块链的相关条目。如下图所示。“大数据、云计算、信息技术服务及国家允许范围内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位于第59页文本中。

值得商榷的地方2:区块链是否局限在信息服务的范畴,也是值得进一步商榷的事情。

全文请阅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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