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网信办根据《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公布了348个备案编号,其中包括近百家数字藏品相关企业,超过150个数字藏品相关服务。该公告为数字藏品行业释放了积极信号,对于拿到备案的数字藏品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要求在一级商品市场发行数字藏品。
今年3月份,一件美国设计师的NFT(非同质化代币)加密数字作品被拍卖出惊人高价,自此之后,全球掀起NFT投资热潮。不少NFT平台交易规模迅速扩张,涉及的领域也拓展至体育、影视、游戏、音乐、航空航天等。无论载体还是风格,NFT都有鲜明的互联网烙印。其购买者不再拥有实物作品,只在虚拟世界观赏、收藏和分享。尽管从传统意义上看,很难将NFT归入主流艺术范畴内,但这些作品的创意性、科技感和放松感比较契合当下年轻人的心境。
不过,NFT的火爆也带来一系列问题,既涉及虚拟货币的使用,也与其明显的投机性和金融化倾向相关。部分投资者之所以参与NFT投资,并非关心作品的文化内涵,而是将其看作一种投机工具,这对于文化产业发展难以产生实质促进作用。针对这些问题,今年六七月份,《数字藏品行业自律发展倡议》《数字藏品应用参考》相继发布,明确拒绝数字藏品二次交易,抵制炒作;并将数字藏品视为数字出版物的新形态,为行业提供合规应用参考。伴随着监管红线和政策导向的明确,国内逐步用数字藏品来替代NFT表述,NFT与数字藏品之间的差异越来越清晰。可以说,数字藏品是NFT在国内本土化、合规化的展现方式。
对于数字藏品,应当积极引导,发挥其正向作用。目前,数字藏品生产既可以依托文化遗珍,也可以原创,不少数字藏品基于知名IP开发,价格亲民,定位于大众消费层级。这有利于促进美育教育,承担和发挥文化遗产传承功能。比如,一些博物馆通过发行镇馆之宝的数字藏品火出圈,让更多人认识和了解了这些博物馆及其承载的文化。
今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值得关注的热点。产业需要登上数字经济快车,数字藏品或许可以作为品牌IP的推广方式,通过其个性化、艺术化表达,创新商业营销模式,吸引更多年轻人关注。应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推动发展区块链商业模式,探索虚拟数字资产、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数字科技应用落地,更好服务经济社会。
作者:黄隽(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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