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F:虚拟货币竟成“黑金”团伙和“卡农”的通道……

“你不理财,财不理你”,相信大家对这句话并不陌生,据此,当代人对投资理财的热衷也可见一斑。然而,当投资成为掩盖犯罪的手段,平台成为的“温床”,司法的干预便刻不容缓。

近日,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以“‘掮客’对接黑金团伙并寻找‘卡农’,‘卡农’提供银行卡和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账户,后由专人使用该银行卡和平台账户操作买卖虚拟货币,获利分成”为链条的,利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洗白违法所得的案件。近日,以购买虚拟货币手段掩饰、隐瞒非法资金的8名犯罪嫌疑人被该院批准逮捕。

网络引出“黑金”洗白产业链

NYDFS正在招聘新的虚拟货币副总监:8月17日消息,根据一份招聘启事,金融服务的纽约部(NYDFS)正在聘请副监督的虚拟货币,该职位的任职者将提供专业知识,以支持新兴市场和创新市场的政策决策和监管,包括虚拟货币和虚拟货币市场和企业。他们将发挥领导作用,指导该部门在这些问题上的战略并与行业接触。

根据工作规范,副主管角色在研究和创新部门,特别关注虚拟货币、数字货币、区块链、分布式账本技术以及其他相关的创新和衍生产品和技术。最近几周,NYDFS 执行副局长 Matthew Homer 也离开了监管机构。(Coindesk)[2021/8/17 22:18:13]

“他说他是赵镇长,还跟我在微信上聊了会儿天,我就相信了。”来自丹阳的李某报案时这样说道。2020年12月,李某的微信上,一个自称是“赵镇长”的人主动申请添加李某为好友,由于“赵镇长”是李某的上级领导,李某便同意了对方的好友申请。

央行营管部、北京金管局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官方消息,中国央行营管部和北京金管局今日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官方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的决策部署,防控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近期,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怀柔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涉嫌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软件服务的北京取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予以清理整顿,责令该公司注销,官方网站已停用。

在此,我们郑重警告辖内相关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辖内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不盲目跟风虚拟货币相关投机行为,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要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及时举报虚拟货币交易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向机关报案。[2021/7/6 0:31:11]

二人通过微信相谈甚欢,紧接着,“赵镇长”称要汇钱给一个领导,并发给李某一个账户,让他给该账户转账22.5万元。出于对“赵镇长”的信任,李某立马如数转了过去。

动态 | 日本金融厅向虚拟货币交易平台CBASE发出警告:据JP.Cointelegraph今日消息,1月21日,日本金融厅(FSA)向总部位于中东阿塞拜疆的CBASE FINTECH LAB LLC发出警告。CBASE经营一个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拥有大量日本用户。但日本金融厅称,其为未注册的日本用户提供虚拟货币兑换业务。[2020/1/21]

没过多久,“赵镇长”又称钱还差一些,并发了一个新账户,让李某再次转账。此时的李某意识到了不对劲,立即与真正的赵镇长核实此事,在得到“没有这回事”的回复之后,李某随即报了警。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李某被的款项经过层层银行卡转账后,竟然流进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于是开展缜密侦查,顺藤摸瓜,一条“网络犯罪所得—层层银行卡转账—买卖虚拟货币洗白”的“黑金”产业链随之浮出水面……

突发 | 敲诈比特币被判刑 福建法院认定虚拟货币为财产:据法制网报道,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未遂罪对一起比特币敲诈案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庄某,以对外公开照片和性爱视频为威胁向被害人勒索钱财,利用比特币可以匿名转账又在国内禁止流通这一特性,向被害人敲诈200个比特币(市场价值约740万元人民币)经办该案的检察官表示,尽管国家禁止比特币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比特币在国际网络上仍然可以进行场外交易,作为一种特定的虚拟产品,也代表着个人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的财产,具有实际价值,敲诈勒索比特币,这种“新操作”仍然构成敲诈勒索罪。[2018/6/28]

明知有猫腻,仍甘心当“卡农”

顺着银行卡流水的转进转出,侦查到,李某被的资金在进入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之前,最后出现的地方,是武某名下的一个银行卡账户。

新华社:虚拟货币交易“禁令”应升级,实施穿透式监管: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认为,有必要加强账户监管和外汇监管,实施“一竿子插到底”的穿透式监管。考虑建立黑名单制度,无论其运营主体和主要负责人国籍如何,都将其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列入黑名单,禁止或部分限制其今后在境内开展活动、从事相关金融业务。[2018/2/12]

现年39岁的武某来自云南,玩“A币”这种虚拟货币已有段时间了。在一次与朋友的聊天过程中,他得知:帮别人买“A币”能拿到高提成。仅需提供自己持有的银行卡和个人“A币网”账户,对方会将钱打入银行卡内,并安排专人操作自己的“A币网”账户“走账”,而自己毫不费力就能拿到报酬。

“他说都是一些贪官的非法收入,我心里清楚他们打到我卡里的钱肯定来路不正,但我就是将银行卡给他们用一下,钱怎么来的跟我也没有关系。”即使明白卡内资金来路不正,被利益驱使的武某还是心甘情愿地当起了“卡农”。

随后,在2021年1月9日上午,武某在朋友的指示下,带着2张新办的银行卡来到云南某处宾馆一个房间内,此时房内坐了六七个人,有记账的、操作“A币网”买卖“A币”的,也有像她一样的“卡农”。在将银行卡、“A币网”账户、手机和支付密码交给其中一人后,她便坐在一旁等待,时而和其他人聊天玩。

“他们用我的‘A币网’账号操作,有时需要我进行面部识别,就将手机拿到我面前让我认证一下。”武某这样说道。

短短几个小时,武某就拿到了上千元的报酬。接下来的几天内,她又带着新办的几张银行卡去了两次,总共获利4000余元。

“我现在非常后悔,愿意配合司法机关协助调查。”讯问时,武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而武某的供述,也使得一个“黑金”洗白犯罪团伙渐渐浮出水面。

18天洗白240余万“黑金”

据武某供述,其所属的“卡农”团伙系本案犯罪链最基础的一环,与本案的核心犯罪行为“走账”并不直接接触。而所谓“走账”,其实就是操作买卖“A币”以间接转移非法资金的过程简称。

“我知道做走账的工作可以赚钱,于是我就找人合伙做这个事了。”该案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这样供述道。

2020年12月初,王某在朋友的介绍下接触了“走账”工作,在得知来钱快的情况下,王某找来了罗某、宋某两个帮手,一起做起了这门“生意”。

因三人对“A币”买卖并不熟悉,经与上线人员联系,再由上线指派专门的操作人员协助及商量分工后,王某等人形成了“黑金”—“分散的银行卡”—“购买A币”—“充值指定网址”的非法链,“黑金”洗白团伙正式成立。

这个团伙形成了明确的组织分工,“外联组”负责找注册“A币网”账户半年以上的人员提供银行卡、“A币网”账户;“验收组”负责检测提供的银行卡能否正常使用、“A币网”账户是否为活跃值高、可大量购买A币的老账户;“接单组”负责在某App群里“接单”让“黑金”流入账户;“操作组”负责实际买卖“A币”。

由于虚拟货币流转时仅有对方的收币网址,很难确定具体身份,这样“黑金”便完成了一次“蜕变”。18天时间内,该团队便洗白了非法资金240余万元。

2020年12月下旬,在接到李某的报警后,以李某的资金流向为线索,抓获了提供银行卡做“走账”载体的犯罪嫌疑人武某,后又陆续抓获王某等人。

因该案涉案资金巨大、涉案人数众多,丹阳市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结合王某等人的供述及“卡农”名下的银行卡交易明细,办案检察官督促侦查人员倒查银行流水,并调取与本案银行流水相关的各地网络犯罪被害人的报案笔录。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结合在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承办检察官将“卡农”的银行卡交易明细与上述被害人的银行卡交易明细进行比对,梳理出与本案相关的220条银行流水,据此计算出各嫌疑人的犯罪数额。在阅卷审查后,办案检察官还组织召开了检察官联席会议,就本案罪名定性、涉案人员处置等情况进行研讨,并为同类型案件的处理提供方向。

经丹阳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某等8人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批准逮捕后,办案检察官还就如何查明各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数额、继续追查可能涉案的被害人等方面提出4条继续补充侦查意见,为机关捕后侦查提供方向。

检察官还提示:网络发展为民众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银行卡、个人信息使用的不规范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更多的可乘之机。保证银行卡的专人专用、不轻易提供平台交易账户等个人信息,既是对自身财产安全的保护,也是对社会治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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