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S:涉案超500亿元!揭秘特大数字货币网络案

号称“币圈第一大资金盘”,层级关系超3000层

7月3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盐城市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梅继军介绍,2019年初,盐城市局发现“PlusToken”平台涉嫌从事互联网犯罪,随即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

2019年6月,在部协调组织下,专案组民警分赴多个国家和地区,配合当地成功将藏匿在境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同时在境内也抓获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20年3月,部部署全国机关发起集群战役,又将涉嫌犯罪的82名骨干成员全部抓获。

佳木斯破获“云数贸”虚拟货币欺诈案件 涉案800余万元:12月21日消息,佳木斯近日通过多部门联动破获一起涉及虚拟货币的“云数贸”项目民族资产解冻类案件。团伙打着“云数贸”项目旗号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实施,制作名为“红旗卡”、“九大奇迹卡”等六十几个品种的“云数贸卡”,通过伪造虚假合同和盈利数据,鼓吹卡内存有大量虚拟货币和项目股权,待国家解冻该项目后持卡者可借此获取现金、汽车、房产等高额回报。目前11名犯罪嫌疑人相继抓捕归案,涉案金额800余万元已经被冻结。[2020/12/21 15:57:14]

调查表明,从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PlusToken”平台在存续期间共发展会员200余万人。除了境内会员以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境外会员,层级关系最高达3000余层。在一年多时间里,这个平台收取的会员比特币达31万余个,另外还有以太坊币等数字货币917万余个。按案发时市场行情计算,这些数字货币折合人民币总值500多亿元。  

Upbit涉案地址4100枚ETH进入最新程序:北京链安Chainsmap监测系统发现,北京时间5月6日凌晨,Upbit一涉事地址在进行100枚ETH的测试性转账后,两次转出2000ETH,即共计4100ETH进入最新流程,这些ETH经过简单转账后汇集在0x8bbf84开头地址开始具有场外交易特征的相对小额派发。值得注意的是,截止中午1点,部分小额ETH通过同一充币地址经过22次交易流入某交易所,总额达1469ETH。而上一次Upbit涉案ETH大额进入过程还在中国春节期间,距今已经超过100天。[2020/5/6]

“PlusToken”平台有“币圈第一大资金盘”之称,主犯被抓之时,比特币价格一度狂跌30%。

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我国机关侦破的首起利用区块链技术、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国网络犯罪案,也是“猎狐2019”专项行动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动态 | 广西贺州市“U宝币”特大虚拟货币案宣判,涉案资金高达11.7亿元:12月24日,广西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了“U宝币”特大虚拟货币案。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月,王逸凡、滕肖等人,利用刘凯、滕肖等人创建“U宝”平台,依托优联万家公司进行公司化运作,发行虚拟货币U宝币,以推销“U宝币”为名,组织、领导参加者以购买“U宝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取财物。经鉴定,至案发时,会员购买U宝币等的涉案资金高达11.7亿余元。机关扣押、冻结涉案公司账户15个,个人账户188个,扣押、冻结涉案金额高达2亿余元。审判结果显示,主犯王逸凡因犯组织、领导活动罪,被钟山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中新网广西)[2019/12/26]

一样的犯罪手法,不一样的交易媒介

动态 | 数据:超过500人因涉嫌虚拟货币被机关逮捕,涉案金额超过226亿:根据公开资料不完全统计,2019年以来,至少有超过500人因为涉嫌虚拟货币被机关逮捕,涉案金额超过226亿人民币。 虚拟货币案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利用区块链和虚拟货币噱头实则行之事的,二是借助虚拟货币和区块链技术非法集资。[2019/11/28]

犯罪嫌疑人陈某、丁某、彭某是“PlusToken”平台的搭建者。2018年初,3人策划搭建“PlusToken”平台,2018年5月1日平台App正式上线。 

“PlusToken,一个集科技与梦想的钱包。”以往犯罪大都会制造一个“高大上”的概念来掩饰其局,此案也是如此。

在宣传推广视频中,犯罪嫌疑人将在国内制作的平台说成是国外某知名品牌技术核心团队开发的数字货币钱包和交易平台,可实现数字货币智能增值服务。

动态 | 河南从古巴遣返押解“矿机”外逃经济嫌犯 其涉案超13亿元:河南14日晚间消息称,该省首次从古巴遣返押解3名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归国,涉案资金超过13亿元人民币。今年3月,郑州对“河南链鑫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集资案”立案侦查。经查,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霍某等人先后成立并实际控制河南链鑫科技有限公司、AT交易所等多家公司,利用自己购买的硬盘、主板、机箱再加以贴标拼装的方式,生产所谓的“矿机”,宣称可产生虚拟货币。

高某等人谎称客户可投资购买“矿机”,通过挖币、兑换、交易等方式获取高额回报。但当客户高额购买其“矿机”后,该公司又以交易平台被黑客攻击为由,冻结客户兑换的数字货币,通过后台阻止客户提现的方式,达到非法占有客户资金的目的。该案涉案资金高达13.6亿元,受害民众达7000余人。[2019/11/14]

不过,要获得平台加入资格,必须要有上线推荐。要获得平台的“智能搬砖收益”,又称“静态收益”,必须交纳“门槛费”——至少相当于500美元的数字货币,并开启“智能狗”,也称“智能套利搬砖机器人”,每月收益为本金的6%至18%。

介绍,如果说“智能搬砖收益”还有所掩饰,那么“链接收益”又称“动态收益”,则是赤裸裸的。

“PlusToken”平台设置的“链接收益”分为“直接链接收益”和“间接链接收益”两种。“直接链接收益”即第一层级下线每个账户“智能搬砖收益”的100%;“间接链接收益”是第二层级至第十层级下线每个账户“智能搬砖收益”的10%。

为鼓励会员发展更多层级的下线,“PlusToken”平台还推出“高管佣金”奖励模式。这些“高管”按照发展会员的层级和规模,由低到高依次被称为“大户”“大咖”“大神”“创世”,其中“大户”“大咖”“大神”依次可叠加获得所有发展下线“智能搬砖收益”5%、10%、15%的佣金;“创世”则是在“大神”待遇的基础上,再享受平台盈利分红、月度奖、年度奖,分红不低于150万美元。

“PlusToken”平台收取的是比特币、以太坊币等主流数字货币,但所有收益、佣金却都是以“Plus币”支付给会员。“Plus币”是陈某等犯罪嫌疑人自创的“虚拟货币”,实际没有任何价值,其发行数量、价格、涨跌都由陈某掌控。会员赚取的“Plus币”可以卖给下线,也可以通过平台兑换变现为主流数字货币,但是兑现需要后台人工审核。

“虽交易媒介不同,但其庞氏局的本质没有变。”盐城市局经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杨磊介绍,“PlusToken”平台静态、动态奖金制度的设置与过往的平台类似,只是加入了区块链、数字货币“搬砖”的概念,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都是依靠包装,不断发展下线维系平台运转。

区块链“护体”也隐匿不了犯罪事实

“PlusToken”平台不接受现金交易,要成为会员必须先购买比特币、以太坊币等数字货币,再以数字货币入会。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为首的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中,陈某、彭某此前参与过活动,对的运作模式较为熟悉,丁某则对区块链技术较为了解。3个人一起搭建“PlusToken”平台就是想利用区块链技术匿名性、去中心化的特点组织,牟取暴利,并逃避银行监管和机关打击。

更为狡猾的是,犯罪嫌疑人花钱雇佣了两名外籍人员作为“傀儡”,将其包装为平台“创始人”,出席日常各项活动。为首的3名犯罪嫌疑人则隐匿于团伙之中,在幕后遥控指挥。

在这一团伙内部,技术组、市场推广组、客服组都相对独立,分散在国内多个地区。2019年初,陈某等3人又将3个组的人员逐步转移到境外不同国家,令的查处、打击更加困难。

“利用区块链技术试图躲避监管和打击,是近年来新型涉网经济犯罪一个突出特点。”梅继军说。

据介绍,数字货币与人民币等法定货币流转方式不同,不存在交易账号和交易流水等。案件侦办之初,办案人员确实遇到了不少难题,比如参与人员是谁?涉案资金流向何处?另外,对一些新潮概念如热钱包、冷钱包等也缺乏了解。

不过,通过创新实践,充分利用经侦信息化建设成果,最终彻底查明了该团伙组织架构、人员层级和资金流转等情况,并将这个犯罪团伙一网打尽。在此案基础上,盐城机关还开发建立了数字货币犯罪打击平台。

梅继军说:“新型涉网经济犯罪手段虽更加隐蔽,但终究无法隐匿犯罪事实。”

在此案中,机关虽查获部分数字货币,但大部分数字货币还是被团伙用于支付“拉人头”奖励和日常开销与个人挥霍。

特别提醒,在犯罪活动中,除组织者和少数等级较高的骨干成员外,绝大多数人最终都是血本无归,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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