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专家观点:《数据安全法》为区块链发展带来的机遇

2021年6月23日下午,由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BSN发展联盟和中关村大数据产业联盟共同举办的“《数据安全法》为区块链发展带来的机遇”主题研讨会顺利召开。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会长郑定向、BSN发展联盟秘书长谭敏、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教授蔡恒进、中关村大数据产业联盟副秘书长颜阳等共同出席了本次线上圆桌。本次圆桌会议由深圳市非凡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EO龙玺主持,与会嘉宾就《数据安全法》颁布的意义,以及为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带来怎样的机遇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

主持人龙玺:

2021年6月10日,我国第一部关于数据安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公布,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进入数据爆炸时代,社会数据在社会发展民众生活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如何在数据经济时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释放数据的要素的价值。

然而持续爆出的数据安全事件引发世界强烈关注,数据安全成为制约数字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

在数据问题上,任何一点细微的处置不当,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这部法律的关注度说是近几年来的法案中的顶流也不为过。

那么接下来就请我们的各位专家为我们解读这次《数据安全法》颁布的意义,以及为区块链的发展带来什么样的机遇。接下来的这个问题请我们的4位专家来共同解读。这次《数据安全法》的成功颁布,对于“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健全数据要素市场有哪些重要的意义?首先请谭秘书长。

谭敏:

《数据安全法》的颁布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随着信息技术和人类生活交汇融合,各类数据迅猛增长、海量聚集,对经济发展、人民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生产力发展到了这个阶段,一定会有生产关系与之相匹配,只有在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下,未来的数字经济才能够有序发展。

制定《数据安全法》是保护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没有数据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数据安全法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数据安全领域的风险隐患,加强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确立了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安全审查,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基本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提升国家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有效应对数据这一非传统领域的国家安全风险与挑战,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制定《数据安全法》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客观需求。数字经济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是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隐患,利于数据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到了必需要有法律法规来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的时候了,让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在数字经济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制定《数据安全法》是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是数据要素的有序流动,数字经济的本质上与数据有关。如果要发展数字经济,数据怎么流动?数据是谁的?这些都需要法律法规去定义。

主持人龙玺:

谢谢谭秘书长。谭秘书长提到《数据安全法》是国家战略的基本法,也提到了维护国家安全,人民利益健康发展。关于以上几点接下来请我们蔡教授为我们延伸解读一下。

蔡恒进:

就像习主席讲的,我们现在面临着百年未遇的发展契机,因为AI的快速进步,未来发展会比我们预想的还要快一些。我们现在处于物质世界向数字世界加速迁移的一个转折时期,数据的安全、数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等就显得非常重要。

首先说AI的进步,可能很多人对它的发展速度还不是很了解,即便业内的很多人,他们判断的是还要等很长时间AI才会走入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的。我们现在看到的算力正在快速推进系统进化,这种进化的速度可以快到每三至四个月就翻一倍,也就是说一年翻十倍的速度。大家可以算一下,这一年翻十倍,两年百倍,三年就是一千倍,这个速度是非常惊人的。以前我们虽然有摩尔比例,但那是一年半才翻一倍,但我们现在是一年就翻十倍。

现在我们最好、最先进的系统,比如最近悟道中国的悟道系统,它现在有1.75万亿的参数。这个数量级的参数跟我们的大脑类比也已经很复杂了。我们大概有1000亿个神经元,每个神经元可能跟另外的1000或者10000个神经元连接,因此人脑的总参数量要远大于现有的计算机系统。不过按照现在的发展速度,再过三、四年时间,硅基系统的总参数量就可以超过我们人脑能处理的总参数量,这速度相当快。

所以数据就像刚才谭秘书讲的会越来越多,海量的数据不停的产生,这个数据怎么确权,然后怎么利用,这和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也涉及到国家安全。所以《数据安全法》的出台,对于我们在即将到来的AI大数据时代如何进行创新,怎样适应这种快速的变化,都是一个很好的指引。

主持人龙玺:

感谢蔡教授。蔡教授提到到向数字世界转化的过程中,这个数据量非常大,因此在数据的确权跟利用上面,AI可以有很大的助力。感谢蔡教授的解读,接下来看一下颜秘书长有什么样的观点。

颜阳:

我从一个大数据实践者的角度来谈谈自己的理解。一方面,借用苏轼的诗句“横看成岭侧成峰”,需要存在内外两方面的驱动力才能促使一部法律及时颁布。2018年的3月23日,美国颁布了《澄清域外合法使用数据法》,欧盟也于2018年颁布了GDPR,前后差不多有100个国家都颁布了针对数据的法律法规,这是外部的驱动因素。内部的驱动因素比较多,一是在2015年的时候,国家颁布了《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领》;二是“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要求。不管是内因或外因,都迫切需要数据安全方面的法律能够出台,而这一次《数据安全法》的及时颁布也是顺应这种时代发展需要。

另一方面,从头到尾认真学习了《数据安全法》后,我们发现这部法律是非常系统和全面的。就拿数据定义来说,它完全把我们以前说的网络安全信息给区分开了,这样就保证了数据涵盖范围的全面。另外,系统和全面性还体现在宏观层面以及具体实施过程中的细则,比如细致到要保护弱势群体包括老年人和残障人等,因此《数据安全法》是从点到面都兼顾的法案。

另外,法案充分考虑到了整个数据要素在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这次的修订过程中还提出了分级分类,使得整部法案在数据要素落地过程中具有可操作性,为“十四五”规划成功实施奠定了扎实基础。

主持人龙玺:

非常感谢颜秘书长。颜秘书长引用了苏轼的一首诗来让我们系统性得了解大数据时代的发展全貌。从及时性、系统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上为我们作了《数据安全法》条例的系统总结,接下来请郑会长发言。

郑定向:

数据确实是特别的重要,尤其是我们在数字化转型时期。整个数字世界的基础都是数据,以后甚至我们个人以后在这个数字世界当中的体现形式,也就是一堆的数据,数据真的是特别的重要。

从这段时间深圳链协所接触的情况来看,此前社会上对数据的了解不是特别多,对它的价值认识也不是很到位。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这种认识有了很大幅度提升。大家都认识到数据的重要性,尤其是今年两会强调数字化转型之后,短短一段时间内感觉很多人都很重视数据的保护,对数据的价值也非常重视。尽管大家不知道数据该怎么用,也不知道具体有什么用,但就知道一点,这个东西很有用,这是我们所了解的基本情况。

数据安全法是从数据安全角度作为一个切入口,对数据的处理做了一些基础性的、原则性的规定。

数据安全法是数据安全领域最高位阶的专门法,它基于一个总体的国家安全观,刚才蔡教授也提到了这一点,把数据的主权纳入了国家主权的范畴。

2017年颁布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跟网络安全法一起,是在国家安全法的总体框架下,完成了安全治理的法律体系。数据安全法统筹了数据的发展和安全,我们正在强调数字化转型,包括怎么样去构建数字框架,以及刚才谭秘书长所提到的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等提供了法制保障。数据安全法对整个数字化转型的意义非常大。

主持人龙玺:

非常感谢郑会长的解读。从数字经济到数字政府,数据安全法对我们的发展和数据安全保障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接下来我们就进入到下一个问题,邀请我们谭秘书长跟蔡教授来共同解答。区块链的分布式网络在数据安全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请问体现在哪里?

谭敏:

如果说《数据安全法》的颁布,为数字经济和数据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春天,提供了法律保障,那么区块链技术就是将为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智慧城市建设扫清障碍,提供了技术保障。区块链能够促进数据流动,是当前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理想方案。

区块链一词的普及归功于一名不明身份的比特币发明者,但经仔细研究后,区块链这个名字实际上不太准确,区块链技术核心是底层数据传输逻辑,而不是一个数据存储逻辑。

互联网的产生最早是让两台电脑之间实现数据的秒级传输,互联网的形成就是电脑不停加入串在一起、局域网不停的串在一起,逐渐形成全球的互联网体系,导致的问题是数据传输是线性传输。

现在的商业逻辑越来越复杂,复杂到了任何一个IT系统都会与多个IT系统发生数据交互,这种交互在目前的传输都是以线性方式在传输,从一个系统传到另外一个系统,或者从一个系统传到另外两个系统然后再往下传,这种传输过程的同步性非常差。区块链最核心的是把数据线性传输改成广播式的传输。当有很多IT系统在进行数据传输时,一人收到了,所有人都知道了。如果有人对修改了信息,那么所有人也都能知道。

虚拟货币就是区块链技术这种数据传输逻辑产生的一个最简单的应用,类似互联网时期的电子邮件。

我们BSN发展联盟研究认为,未来20年整个互联网的传输逻辑会改成广播式的传输逻辑,这种广播式传输逻辑支持的业务形态,数据的安全性、隐私性,数据传输的确定性和及时性是线性传输无法做到的。区块链技术确实是一个非常伟大的技术,我们认为未来20年内会重构互联网,甚至会改变HTTP协议的通信方式。

主持人龙玺:

谢谢谭秘书长,深入浅出的为我们讲解了区块链的技术,也从《数据安全法》的法律保障引申到数据的技术保障。接下来请蔡教授对此进行补充。

蔡恒进:

除开区块链技术,只有放在AI快速进步的视角下,才能真正理解它,才会知道它的重要性。现在的互联网实际上还是很松散的,互联网里我们没有一个内禀时间。在区块链技术出现之后,我们实际上有了一个内禀时间,也就是说我们有一个靠谱的工具可以判断事物发展的先后顺序。这让整个数字世界或者互联网世界有一个精准的时间,也有内生的空间,这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之一。

但是我觉得很重要的一点,区块链系统或者整个互联网系统,数字世界都会变成像人体一样的有机整体。我们人体有各个器官,它们各有各的功能,彼此互相协调,因此,健康的人会非常自如得应对各种情况,包括各种没想到的、极端的情况。那么,未来的区块链的系统或者超级智能的系统也会达到灵活自如的状态。区块链系统的Token就好比我们人体里的多巴胺等各种激素,由于过分炒作,Token的协调机制失效。如果有了法律的规范,区块链系统才能变成一个有机整体,一个不互相自己打架的系统,这个系统有一致性,有健全的意识状态。所以它的重要性体现在这里。我们一方面要把这个线下的、物质世界的数据向数字世界迁移,另一方面,我们的数字世界也会发展出自己独特的意识。

所以行业的竞争和创新范围是非常广的,我们面临的是一个很有挑战性、也很有发展前景的数字化时代,因此我们《数据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非常及时、非常必要的。

主持人龙玺:

AI结合区块链技术,为我们的数据经济时代带来更好的发展,也更好的去推进我们数据要素的市场的发展。

那么接下来请郑会长、颜秘书长为我们来解答一下,数据安全法进一步规范了使用数据的规则,对国家社会人民财产都加强了保护,这对区块链产业的规范发展提出了哪些要求?

郑定向:

先看一下区块链产业是不是属于数据安全法调整的范畴?数据安全法对数据有一个很明确的定义,数据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按这定义,现在我们一些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无疑是属于数据的一类,属于数据安全法调整的范畴。那这样数据安全法的实施对区块链产业的发展,意义就非常的重大。数据安全法还规定了,包括刚才颜秘书长一开始的时候也提到数据安全法里面对数据有一个分类分级的保护的制度,除一般保护原则外,会对这个数据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资产,刚才蔡教授也提到,它有一定的交换价值,现在在我国我们是将区块链数字资产定性为虚拟商品,按数据安全法它属于数据的一类,而且是有比较高的交换价值的数据一类,适合于数据安全法中重要数据保护的一类。

数据安全法专门开辟了一章对数据的保护义务作了规定,对重要数据还有一些更严格的规定,包括要健全流程的安全管理制度,要组织开展数据安全的教育培训,包括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等。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也有关于区块链经营的,经营过程中应当将交易者信息进行记录,还要留档等,这些应该都会适用于区块链数字资产的交易行为,我就谈这么多。

主持人龙玺:

谢谢郑会长。郑会长形象地向我们简述了数据的定义,所有被记录的信息都是数据。另一方面也从服务、从技术、从标准、从教育上来为我们作了详细的讲解。接下来希望颜秘书长能为我们再作进一步的解读。

颜阳:

这次数据安全法也特别强调了数据安全和发展是并举的。因为整个数据纳入要素市场以后,它把我们以前从农耕时代、工业时代一直到互联网时代。这个数据要素区别以往的根本不同就是,前几年在推进数据的过程中,在数据的流通过程中,就已经把数据的所有权属都转移出去了。实际上这次《数据安全法》里已经比较明确的提出相关的权属是要求我们进行分离的。

这几个权属根据我的理解来讲,至少要包括6个方面的权属,即所有权、使用权、运营权、收益权、管理权以及交易权。这几个方面是要能够分离开来。对于这种权属的确权保障,区块链能够提供一个比较好的基础。

我们以前就把区块链的四个特性归结起来,即可见可信可执行,再加上一个激励机制。因为我们在数据要纳入到国民经济这样一个配置里面的话,它一定要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让大家愿意把数据拿来共享。数据被拿出来共享,区块链就能提供一种比较好的激励机制。我们可以参照这种机制,前面蔡教授也提到,把Token这种商业模式合法合规的结合到我们产业中来,使得整个的数据流通能够自证清白,也能够互证清白,还能够高效协同,这就是数据安全法《数据安全法》还要达到的效果。

从传统的商业路径来说,数据的生产、流通一直到交易环节,需要形成一个闭环,这方面更多属于产业数字化的这样一个角度。目前,我们已经发展到数字化的3.0。数字化的1.0,指的是产业的数字化的角度。随着很多新的技术涌现,使得互联网应用能够到达一个高阶的竞争的态势,这时我们把它叫做数字化的2.0。随着数据要素纳入要素市场以后,实际上它保证了数字化的转型,能够有机会朝着更高端数字化3.0的方向来发展。所以从《数据安全法》的角度来看,我们需要重新定义数据的流通。按照现有的定义,传统的数据的流通过于强调供需的两方,但却把中间环节中的至少有6大类权属都弱化了,实际情况是这些权益都规避不了。

因此在具体产业应用过程中间,它形成了三种模式,一种是在集权化体系里的应用。这种模式下数据的安全性、可控性会好一些,但大家为了数据安全过于的采取防御的技术,使得应用更多的是以产品化的方式去做。这样不是不可以,但实际上它对数据的完全融通造成了很多障碍。

于是,在整个的应用过程中,我们要借助于《数据安全法》,重新定义数据流通这样一个高效安全的模式。而这也进一步体现了《数据安全法》的颁布对我们产业发展的影响,这是我的理解。

主持人龙玺:

非常感谢颜秘书长。颜秘书长从数据安全法的角度,在流通模式上加强大家对权属的一个认识。从各种场景集权化、产品化、融通化来去为我们讲解,感谢郑会长还有颜秘书长为我们的解读。

《数据安全法》的出台,其实也不仅意味着数据领域的监管趋严,在牢笼的形式之外,本案也加速了新风口的诞生,更多的前沿技术也投入到了数据领域使用,这将为区块链产业发展带来哪些机遇?蔡教授将对此进行解读。

蔡恒进:

像刚才颜秘书长提到了、包括几位嘉宾都提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这一条事实上很有挑战性。目前我们技术界,我认为暂时还未能找到最好的解决办法。现在虽然有零知识证明、多方安全计算、联邦计算、联邦学习等技术手段,但是实际上都存在潜在的问题。比如零知识证明会导致计算量大幅上升,我们目前还没有找到一个真正适合应用的场景。

《数据安全法》中已经提到了数据的分级,这实际上是很重要的点。利用这一点我们可以做很多创新。因为数据它有个特点,不像我们物质世界的东西只独一份。数字世界里没有内禀时间,一个文件可以无损的拷贝复制,而目前主要的问题就是没法确权。

比如我的数据,一旦我给予一个人或是一个机构之后,它可以无穷的复制,而我没法控制谁来使用。虽然分离使用权、所有权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实际上却没有一个很好的技术方案。当然,在未来也存在彻底的从制度上或者是技术上创新的可能。

我们最近也在申请生物数据保护等课题,在实际中也会遇到数据的保护分级、分享以及怎么转让这些问题,目前我们也在往这个方面做努力,试图提出一套全新的机制来。可能是在我们的多方计算、零知识证明、联邦计算之外的这种方案。这些技术方案都需要国家法律的认可,所以《数据安全法》的出台是一个很大的发展机会。

虽然法律的出台看起来是限制了一些方面,但是另外一个角度,我们也可以在的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做出更多的创新来实现飞跃式的发展。从物质世界向数字世界迁移,在这个过程中存在太多可创新的机会,而且是世界一流的、或者是更领先的创新机会。

主持人龙玺:

谢谢蔡教授。我们特别期待除了隐私计算、多方计算等这些数据安全方面的一些通用技术以外,出现新的研究成果,也期待您的再次分享。接下来的话我们就请我们的颜秘书长来为我们继续解读。

颜阳:

对照欧盟的GDPR,我们已经看到数据的边界已经从物理空间延伸到了技术的边界。也就是说,GDPR的出台说明欧盟对于数据的管辖已经采取了一种场地管辖的方式,所以说技术对于数据要素的落地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们这些年把数据驱动的应用归结了8大类的技术,其中大数据、云计算、API、AI这些我们把它作为一个标配。在数据要素的推动的过程中间,我们觉得区块链、隐私计算、分布式存储、5G、量子计算、类脑技术之间的结合显得更加的重要。

前面我们提到区块链对于数字经济的确权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怎样去运用技术、把这些技术结合起来,也是属于这些年我们要探讨的问题。比如说,数据要素落地要求结合六大权属关系,有时又要把它们拆散,这对于技术架构就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刚才蔡教授也提到,这些年我们国家在数字经济领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虽然很多的技术是舶来品,但结合乐我们中国的实际情况还是实现了一些技术创新应用,比如隐私计算。由于这种权属关系的复杂性,在数据应用过程中如何保护数据主体的隐私一直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数据安全法》颁布之后,只要掌握三个要素——一是属于在所有权方面的,就是主权在国;二是在运营权这方面责任到人;三是在使用权这里面叫主体地名——就能够简化处理过程,这样推进才能利于我们产业的发展。

于是我们在产业推进过程中就提出了百思架构。百思架构它实际上从技术层面进行延展,隐私计算加上区块链,还加上了GDRP,我们叫做诉权保护。这跟以往的网络技术和信息安全是截然不同的。

举个例子,分布式存储本身也是区块链系统中比较重要的部分,包括现在所做的隐私计算,都是解决对手方的问题,即防止数据被对手方获取。但是它不能解决我方的安全性问题。如果还是用限制网闸这种手段去解决问题,那么它仅仅只是一个行政上的管束范围,对于技术上的管束还需要更多的技术支持。我们用分布式存储的话和以前的方式不一样,相当于我们在存储到介质这个层面就已经进行了闪电,至于把它的密钥放在一起闪电还是分散闪电,在过程中间的应用是不一样的。所以说要充分考虑效率和安全为一体。在应用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应用场景进行评估,确定标准,还要考虑数据运营过程中间采用什么技术、是否跨域,包括将来还要跨境,以及技术的成熟度、商业价值、拓展空间等等因素。

《数据安全法》还特别提到了数据交易。这在整个数据流通环节中还是很难实现的。以区块链为例,以数据资产作为交易至少要用双链的方式进行推动,即利用区块链和供应链,因为任何没有商业模式驱动的技术都是属于低效的。归纳起来,技术推动《数据安全法》的落地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主持人龙玺:

非常感谢颜秘书长和蔡教授的解读。从大数据安全保护中可以看到很多共性技术,接下来也会根据不同的场景、不同的情况去选择不同的架构。日前,深圳市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为此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也成立了深圳市数据要素产业化专委会,粤港澳大湾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有哪些优势?以及目前进展如何?我们请郑会长来为我们解读一下。

郑定向:

粤港澳大湾区聚集了大量的科技公司,以深圳为例,深圳本身就是一个电子信息的重镇,它的电子信息产业这么多年以来,在全国都要保持在1/6以上。

深圳ICT产业的基础比较好,几个头部的企业也都在这里,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数据量会越来越大,数据源会越来越多。

我记得BSN是已经纳入了好几个省的十四五规划纲要,在深圳这边原来好像用的还不是特别多,但最近很快地多了起来,这要感谢谭秘书长,这些技术应用的推广,会使我们的数据量越来越大。

刚才颜秘书长也提到了这个问题,尤其是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比较发达的一些地区比如说深圳,这样它就使粤港澳大湾区这一带,因为数据量,因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达,使它具有了数据交易的天然优势,这是其中的一点,这是它的产业基础决定的。

第二个就是去年10月份的时候,中央下发了关于深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的试点方案,给深圳加了探索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任务,这其实要求深圳要在探索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方面,再做排头兵。

改革方案提的非常具体,一是要深圳对数据产业进行数据确权,确权数据产权方面要率先完善数据产权的方案,第二是要求深圳率先开放共享政务数据,第三是要做一个粤港澳大湾区的数据平台,这就是深圳快速推动数据条例出台的主要原因。除了这些大的规划之外,方案还很具体的要求深圳要探索数据的统计、核算,包括交易等等。这对于深圳来说,是一个很重大的使命,但当然也会是一个很艰巨的任务。

去年7月份的时候,深圳市司法局加快了推动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的立法,去年7月15日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我们在第二天7月16日,成立了协会的数据要素产业化专委会。

专委会成立后马上开展了一系列的调研和研讨,当时谭秘书长蔡教授袁秘书长等给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写出了不少报告给了立法小组,这些意见绝大部分除了监管沙盒有所保留外其他都采纳了。

深圳有特区立法权,对深圳来说是一大利好,除了产业基础很好,中央又给了这么一个实施方,要求深圳探索培育数据要素的市场,而且深圳本身又有特区立法权,这都是深圳发展数据要素,挖掘数据价值,培养数据要素市场的优势所在。

我们相信条例的出台肯定能够极大的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能够激发数据要素新动能。对我们协会来说,最直接的收获,是把数据要素领域产学研用的资源尽可能对接起来了,不少优秀的数据企业聚拢在了协会里面,包括我们龙总的非凡数智,龙总的非凡数智做数据分析、数据应用做得特别好。

主持人龙玺:

感谢郑会长。深圳的优势,是作为数据要素国家战略的一个先行先试的示范区。深圳把握了发展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红利,肩负着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数据平台的重任,同时也要促进跨境数据的交易流通,健全全国数据融通的机制。

接下来我们请谭秘书长解读一下,在疫情的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中国利用包括区块链等数字新基建加快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由于各国法律不一样,在推进的过程中也会遇到不小的挑战,《数据安全法》颁布将会带来哪些帮助?

谭敏:

数字经济时代给了中国很多发展机遇。目前我国的5G技术全球领先,区块链技术也与全球处于同一起跑线。我们为什么要做BSN这样一个全球化的基础设施?在对全球的形势进行研判以后发现,国外大量的资金和人才都在投入虚拟货币的研究,而我们国家严格管制虚拟币,恰恰给了我们沉下心去研究技术的好时机。区块链技术是互联网数据传输技术的升级,可以补足互联网技术安全和可信的不足,能够更好地支持数字经济发展。但全球区块链没有一个类似互联网一样的低成本互联互通的公共基础设施,所以我们中国就来主导发起,号召全球的区块链公司共同来建设区块链基础设施BSN。BSN不是一个链,是一个跨云服务、跨门户、跨底层框架,用于部署和运行区块链应用的全球性公共基础设施网络,目的是极大降低区块链应用的开发、部署、运维、互通和监管成本。BSN未来会逐步抽象出一套类似于HTTP协议一样的全球通用的协议。BSN是“一网两制”的全球性公共基础设施,由于制度、地缘的差异,中国技术要走出去是极难的一件事情,因为要让对方相信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举个例子:高盛和BSN合作,技术层面、业务层面都通过了,最后最高层过会的时候被否掉了。为什么?因为他们过会的前两天,美国针对中国问题开了一个听证会,其中提到了BSN,有一个专家让拜登政府一定要重视中国BSN的发展势头,说BSN已经在全球布局,说中国要主导全球的区块链产业等等;第二个是华尔街日报,登了一篇关于BSN的文章。高盛的高层看到后表示要谨慎,就把合作方案否掉了。BSN走出去虽然困难重重,但中国技术肯定要走出去,特别是中国已经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系,我们也要有我们中国主导的新技术基础设施。

BSN的核心目的实际上就两点:第一,坚持开放包容的理念解决互联互通的问题,由简到繁,把全球的广播式传输技术、分布式存储技术、隐私计算技术等都适配进来,在适配过程中,一方面我们在理解别人的技术,同时也做一些标准化的工作,比如:统一网关、统一证书、统一API接口、统一IP地址、统一密钥算法等。第二、化繁为简总结出一套全球通用的协议降低行业成本。总结出这套协议非常不容易,就像现在大家使用的HTTP协议一样,该协议是没有国界的,在此呼吁大家一起来共建。

后疫情时代,我们的数字经济怎么才能“一带一路”走出去?BSN的中国网络是2020年4月25日开始正式商用上线的,8月10日BSN国际也正式上线,在上线后的这段时间里,BSN取得了巨大的国际影响力,大家可以在网上看到大量海外媒体对BSN的报道。华尔街日报做过深度报道,美国国际关系的最高智库——外交关系协会——在针对“一带一路”的专项报告里特意提到了BSN;4月15日美国国会有一个中美关系的听证会也对BSN进行了研讨。

虽然不到一年的时间,BSN在海外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力,可以说,现在是我们中国自主研发的技术体系走出了中国,而且得到了很多国际上同行业、海外媒体、海外智库的广泛认可。增强了我们持续地把BSN做好、做大、做强的信心和决心。

BSN基础设施在全球的布局——包括跟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泰国、欧洲等都在开展深入合作。目前BSN也在支撑深圳政府与新加坡政府探索数据要素跨域流动,支持重庆政府跟新加坡政府建立中新数据通道等,技术上实现不难,难的是缺乏支持数据要素有序流动的国际规则和法律保障。这次《数据安全法》出台非常及时,其中的条款涉及到了数据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还明确提出中国参与数据安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相信《数据安全法》的出台会逐步为数据要素跨境流动扫清法律障碍。

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数据安全法》出台得非常及时,中国既有机会在数字经济时代参与全球的规则制定,同时也可以发展由我们中国主导的区块链基础设施。

主持人龙玺:

刚刚提到区块链作为新型的基础设施,数据又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两者息息相关。推动数据的流通,跨境流通需要大家都认同的数据架构跟体系来去更好的挖掘数据要素的价值。

今天会议到此圆满结束,在此非常感谢各位嘉宾及专家,让我们对《数据安全法》颁布的意义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帮助大家更好地洞察《数据安全法》为区块链带来什么新的机遇。今天也感谢我们活动的主办方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BSN发展联盟、中关村大数据产业联盟以及活动媒体——道纪科技传媒和火星财经的鼎力支持,谢谢大家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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