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太坊:以太坊的转型突围之战

在区块链行业,我们一般说起挖矿很多人第一印象就是比特币挖矿。实际上除了比特币,数字货币世界的老二以太坊也是现在挖矿行业的主要目标。但与比特币挖矿不同的是,以太坊挖矿用的矿机不像比特币那样完全依赖ASIC矿机,以太坊使用了一种特殊的算法使得显卡挖矿在以太坊挖矿设备中是主流配置。近日有一篇关于以太坊挖矿的文章《以太坊矿工生死局:4G显卡矿机四季度或将全军覆没!》,揭示了一些以太坊挖矿鲜为人知的信息。以太坊挖矿与比特币挖矿最大的不同就是以太坊的挖矿算法是抵抗ASIC矿机的,这也是以太坊开发者在开发以太坊时特地设置的一道门槛。之所以开发者们设置这道门槛就是为了防止以太坊挖矿出现像比特币挖矿那样被ASIC矿机垄断的现象。这也是以太坊社区在挖矿这方面尽力做到去中心化的一种努力。那么以太坊是如何做到抵抗ASIC矿机的呢?它的算法中嵌入了一个生成有向无环图的步骤。为了完成这个步骤就要大量消耗显卡。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这个生成有向无环图的步骤一方面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抵抗了ASIC矿机对以太坊的垄断,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一个当初看来没有问题而现在却显得日益严峻的问题:以太坊挖矿的算法所需要的显卡性能逐渐达到很多目前矿机使用的显卡的上限。根据这篇文章的预测,到今年的12月25日左右,占据目前以太坊挖矿算力60%的矿机就可能就无法再继续挖矿。如果想让这批显卡矿机继续挖矿,则必须继续给这些矿机增加显卡,而增加显卡则必然带来矿机成本的升高,这一方面会给矿工带来成本收益的考虑,另一方面即便要升级,给每一台矿机升级显卡,这个工作量也是巨大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会不会大量的矿工退出导致以太坊算力变弱而受到攻击呢?在我看来可能不大会,毕竟挖矿是市场调节的,当矿工退出,全网算力减少后,也就意味着剩下的矿工收益将变高,因此市场一定会在某个状况达到平衡。对这个状况倒是让我联想起另一个问题:就是以太坊一直以来孜孜以求的共识机制转型的问题。在以太坊创始人V神看来,以太坊现在采用的共识机制“工作量证明”无论怎么改,无论能怎么抵抗ASIC矿机,始终不是以太坊最合适的共识机制。因为即便暂时抵抗住了ASIC矿机的垄断,但对电能的损耗仍然是一大问题,而且任何对ASIC矿机的抵抗都只是暂时的,而不是永久的。因为只要有ASIC矿机这个潜在的威胁,挖矿就难以彻底排除中心化的风险。因此早在几年前,V神就提出以太坊的共识机制要彻底从POW转为POS。而这一大步就要在以太坊2.0中完全实现。所谓的POS是基于权益证明的意思。在这种共识机制下,节点挖矿不需要强大的算力,节点只需要通过代币抵押,具备基本的计算能力就可以参与挖矿。这是解决POW挖矿能耗及中心化问题目前看来最有希望的方法。而以太坊共识机制的这个大转变,今年就会上线,这就是以太坊2.0的第0阶段任务:信标链上线。根据以太坊2.0的规划,信标链将在今年的第一季度左右上线。现在信标链已经在测试网进行小规模的测试了。以太坊这次转型将是现有知名公链中第一个在共识机制上从POW转向POS的大型公链,这次实验的效果如何不仅对以太坊本身会有深远的影响,对其它数字货币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境也会带来希望。

刘扬律师:参与资金盘、非法集资,损失自行承担:近日,国务院通过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顾问刘扬律师表示,《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属行政法规,94公告是七部门发布的,属部门规章,因此在法的位阶上,《条例》比94公告位阶更高,一般情况下,民法意义上的“违反法律规定”通常仅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并不包括部门规章,因此《条例》的出台将对币圈民事诉讼产生重大影响。

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刘扬律师解释说,如果参与资金盘、非法集资,有了损失需要自行承担。(互联网刑事犯罪研究)[2021/2/12 19:36:29]

江卓尔:DeFi流动性挖矿是典型的资金盘:金色财经报道,莱比特矿池创始人江卓尔刚刚发微博提出三个观点:“1.如果CEX(中心化交易所)没有全面被禁,DEX只能是CEX的补充,DEX去中心化带来两三个数量级的效率下降,是金融所不能容忍的;2.DeFi的流动性挖矿是一个典型的资金盘,根据我的建模,和多个迹象,多个反指表明,其已经进入了崩盘末期,最高点很可能已经过去,崩盘前最长寿命不超过20天;3.流动性挖矿的套娃机制,本质上是一种抵押锁仓机制,在上涨时能吹起多大虚市值,在下跌时会以相同的速度破掉。切记,财富不能无中生有,能量守恒是宇宙最重要的定律。”[2020/9/3]

刘峰:从源头治理防范币圈资金盘乱象 要考虑多个维度进行:6月9日报道,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人工智能变革与管理学院区块链技术研究与应用研究中心主任刘峰表示,要从源头治理防范币圈资金盘乱象,主要还是要考虑人、财、事三个维度来进行。从人的角度而言,需要对区块链市场参与者进行足够的风险警示,帮助参与者最大限度进行风险识别和投资决策;从财的角度来看,对于相关非法项目投融资活动,需要监管层进行必要监管、定期报告,实行监管常态化;另从事的角度来看,项目的募资和运营模式需要能够被识别,一旦分析到有资金盘或盘模式的,相关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第一时间相应处置。(北京商报)[20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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