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完善人民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以替代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这条消息,因为「虚拟货币」、「发币」等词汇的出现,引发了不少解读。传播比较广的观点,是认为监管层再次强调IC0的禁令,甚至94升级等。
很多观点在传播中,「以替代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这几个字被忽略了,过分强调《征求意见稿》中之前的内容,而被忽略的部分其实才是解读的关键。律动BlockBeats采访了锦鲤OTC首席合规官HarryZhou,他认为,不能过度站在币圈思考央行的举措,而是要从长远的历史与央行的角度来思考。用一句话解读,《征求意见稿》中的这两条内容强调的其实是人民币在国内的唯一流通地位。
杰克逊·波洛克工作室与Iconic Moments合作发布NFT数字藏品:金色财经报道,杰克逊·波洛克(Jackson Pollock)工作室与数字艺术平台Iconic Moments合作发布了数字收藏品《 Beyond the Edge 》,第一个系列包含500 个NFT,捕捉了工作室地板的四个独特视角,每张NFT都附有实体印刷品,由Jackson Pollock工作室手工压印和编号,单价为0.8ETH(约1,525美元)。
据悉,已故美国著名画家杰克逊·波洛克的作品是艺术界抽象表现主义运动的代表,工作室总监Helen Harrison表示,藏品销售收入将帮助博物馆维护其最珍贵的资产之一。[2023/7/20 11:05:43]
以下为律动BlockBeats对Harry观点的整理:
动态 | Harbour与iCap Equity合作将1亿美元的房地产资产代币化:区块链公司Harbour宣布,已与iCap Equity合作将价值1亿美元的房地产资产代币化并放在以太坊区块链上。目前共1100名投资者持有这笔资金,他们希望找到更容易的方式来自由交易这些资产。(bitcoinexchangeguide)[2019/9/17]
在解读这条消息前,首先要理解,「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历史上出现过很多曾经威胁过人民币法律地位的货币,比如美金、港币,甚至假币。在香港尚未回归之前,深圳某些地方在市场上是可以通过港币来交易的。因为这些现象,于是国家用三份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件,规定了人民币的法律地位,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以及《中华人民币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McAfee:由于SEC的威胁不再与ICO合作:杀软件之父、数字货币之父John McAfee发推称,由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威胁,我不再与ICO合作,也不推荐他们,那些做ICO的人都可以期待被捕。这是不公平的,但却是现实。我正在写一篇文章,讨论一种SEC无法触及的与ICO相当的替代方案。[2018/6/19]
这三份文件,规定了人民币的法律地位,是国内唯一法定货币,可以支付公共和个人的一切债务,即在国内,人民币拥是唯一仅有的流通地位。
而国外的法币地位这个概念的定义与国内不同,用美国举例,美元是美国的法定货币,表示在美国不能拒绝使用美元的交易。比如A用美金在美国商店买水,但店主B表示不收美金,此行为属于违反美国法律。但如果A与B双方均认可日元,双方约定用日元支付这笔交易,这种行为在美国是允许的。因为美元的法律地位是不能拒绝,没有排他性。
而人民币在国内的法律地位是「唯一」,具有排他性。
基于这个知识点,再看央行的《征求意见稿》,会发现,因为DCEP的出现,这份文件需要被补充。
首先是第十九条,《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因为DCEP出现,人民币出现了另一个形态,这种形态需要在法律中做补充。
而第二十二条,「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以替代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这条内容是在继续强调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也就是唯一的流通地位,强调在国内所有的交易,只要有货币流通的场景出现,只能使用包含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的人民币来计价和结算。
而站在币圈角度,这条消息其实影响的是当下有出圈迹象的USDT,和并没有被广泛使用的「人民币稳定币」,比如在国内A向店主B买水时使用USDT支付,属于违法。这是《征求意见稿》中所表达的内容,强调人民币的法律地位。而IC0等等与支付流通并没有关系,这份文件并没有涉及其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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