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虚拟财产无疑具有财产属性]7月12日,在“第二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刑事实务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喻海松针对如何解决以“虚拟货币”为直接侵害对象、投资对象、结算方式、手段的犯罪,以及从事涉“虚拟货币”的交易活动和首次代币发行(ICO)行为在侦查取证、法律适用方面的难点问题提出三点:
第一,虚拟财产无疑具有财产属性,但是否属于财物,前置法尚未明确
第二,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民法界争议很大。
第三,在前置法律供给不足的情况下,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罪名,最高可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实现罪刑相当,不会轻纵犯罪。(上海市检察二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著作权保护意见 允许当事人通过区块链等方式提交证据: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允许当事人通过区块链等方式保存、固定和提交证据,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行为保全、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请求,综合运用多种民事责任方式,使权利人在民事案件中得到更加全面充分的救济。(潇湘晨报)[2020/11/17 21:02:30]
最高人民检察院:虚拟货币支付资致使打击难度增大: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今日刊文《前三季度犯罪有所下降但呈现“新花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文章指出今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犯罪63872人,同比下降19.1%,但网络制贩活动更加突出,有的通过网络购买、销售、制物品,有的通过网络物色运马仔,有的通过物流寄递,再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虚拟货币支付资,实现人货分离、人钱分离、钱货分离,致使打击难度增大。[2020/11/10 12:14:35]
声音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法院顺应时代潮流 建设“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今日在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上表示,近年来,中国法院主动顺应互联网时代潮流,紧紧抓住中国推进建设科技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重大机遇,以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在区块链领域,建设“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完成超过1.8亿条数据上链存证固证,实现电子数据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全流程留痕,有效解决诉讼中存证难、取证难、认证难等问题。(中国网)[20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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