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邹平座:人的价值+区块链是未来终极的货币形式]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制造业金融研院院长邹平座发表演讲称:“数字货币时代,人的价值+区块链是未来终极的货币形式。我们一直在讲什么东西作为数字货币当中区块链的介质是最合理的,最有价值的。货币从原来的商品货币,过渡到信用货币,最终回归到价值货币,就是货币的第一大功能合二为一,不断地成长和成熟。”(新浪财经)
香港金管局:与人民银行合作,推动数字人民币在香港测试:10月25日消息,近日,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在2021金融街年会上表示,为了让两地居民得到比较边界的跨境支付服务,金管局与人民银行合作,推动数字人民币在香港测试。余伟文指出,对外,香港金管局积极跟国际金融机构、海外央行推动金融创新;对内,香港金管局致力于科技促进跨境贸易。在全球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热潮中,香港走在前列。一方面通过发布报告介绍数字港元(e-HKD)最新的研发进展,另一方面与人民银行共同加入国际清算银行开展的“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mBridge)项目”,深入研究央行数字货币在跨境结算中的应用实践。[2021/10/25 20:54:53]
香港金管局助理总裁:争取人民银行在港测试使用数字人民币:香港金管局助理总裁鲍克运表示,争取人民银行在港测试使用数字人民币,早前已协助人行进行跨境消费测试,未来会同人行商讨如何扩展测试场景,不过推行时间表始终由人行决定,目前仍处于测试阶段,金管局会继续与内地协调,以便将来数字人民币在全国推行时,市民北上时都可以受惠。(金十)[2021/4/14 20:15:57]
肖飒:若《人民银行法》新法顺利通过,ICO将不仅是违法行为还构成犯罪:肖飒发文表示,若《人民银行法》新法顺利通过,第22条就是确认发行、售卖代币“违法性”的前置法。以前可能只是违法行为,未来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预计罪名将是著名的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进一步讲,以代币为金融流通手段或者以代币为计价工具进行“职业售卖”的行为,也将被确认违法性,从而增加涉嫌犯罪的概率。以前还是灰色的领域,将走向黑色产业。对于偶发的OTC行为,肖飒认为:我国公民持有比特币是合法的,基于比特币在我国法律的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偶发的互相交换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合法。但是,以此为业,将代币溢出走向市场,尤其是将风险传导给中国居民的行为是我国法律不能容忍的。[202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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