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5月12日消息,昨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发改委了解到,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呼和浩特市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呼和浩特市发改委组织召开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专题协调推进会。协调推进会上,相关负责人通报了首府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总体推进情况,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大数据局、工信局以及三大运营商分别围绕工作职能做了交流发言,会议邀请自治区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全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政策环境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整治工作要求,明确了线索处置机制。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将继续组织各相关部门及企业按照多方协同、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全覆盖、全链条打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北方新报)
其它快讯:
内蒙古发改委就\"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月25日消息,按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51次会议关于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进一步清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强化打击惩戒力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大数据行业环境及防范金融风险,内蒙古发改委组织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
一、对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主体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电力支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规,加大节能监察力度,核减能耗预算指标;对存在故意隐瞒不报、清退关停不及时、审批监管不力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对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取消各类优惠政策,退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从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通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严肃追究责任。
四、对网吧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等处置。
五、对未经报批私自接入动力电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等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对其违法窃电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企业、个人等主体存在以虚拟货币形式进行等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对企业、个人等主体存在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法规,由主管部门从严处置。
八、对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或为其提供方便与保护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内蒙古发改委官方公众号)[2021/5/25 22:43:35]
内蒙古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排名微博热搜榜第29位:微博热搜显示,内蒙古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排名微博热搜榜第29位。[2021/5/19 22:18:22]
内蒙古发改委开始受理虚拟货币挖矿企业问题举报:5月19日消息,内蒙古发改委官方公众号发布“关于受理虚拟货币‘挖矿’企业问题信访举报的公告”。公告称,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部署要求,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保障作用,完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问题情况举报渠道,自治区能耗双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特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全面受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企业问题信访举报。举报范围包括:1、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含其他多种隐藏形式“挖矿”企业和主体);2、伪装成数据中心享受税收、土地、电价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3、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4、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业务的企业。[2021/5/19 22:17:42]
郑重声明: 内蒙古呼和浩特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