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5点整,中国人民银行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引起行业内的高度关注与讨论。
过去,央行等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曾经发布多份有关防范虚拟货币炒作风险的文件,对虚拟货币的性质与炒作行为提出明确政策指导。
在过去监管政策的基础上,央行今日发布的文件进一步更新对虚拟货币的概念描述,首度提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追究刑事责任、境外交易所提供交易服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同时明确了多项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制。
根据央行今日文件以及过去的几份主要政策文件的对比,链捕手对今日文件出现的新表述、新政策进行了梳理,以帮助大家进一步理解央行政策。
美联储卡什卡利:没有人向我阐述过央行数字货币的好处:美联储卡什卡利称,没有人向我阐述过央行数字货币的好处。(金十)[2021/11/10 6:42:45]
作者?|?RichardLee、谷昱
一、更新对虚拟货币的概念描述
在今日发布的文件中,央行明确指出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此前,央行在各类文件中对虚拟货币的表述多为「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之类的描述,此次文件则首度提出虚拟货币具有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
外媒:印度加密社区对取消央行禁令表示乐观,但监管不确定性仍然存在:风险投资家Tim Draper最近表示,他已经“遇到了几家来自印度的比特币和加密初创公司”,他“希望能够为其中一些公司提供资金”。他最近还对印度最高法院推翻印度央行禁止金融机构提供加密相关服务的禁令表示兴奋。Tim Draper在推特上说,“印度的复兴,现在加密是合法的。”尽管印度的加密社区对此表示乐观,但监管不确定性仍然存在。Sharat Chandra表示:“针对印度央行加密货币禁令的战争是脆弱的,央行可以很好地挑战印度最高法院的裁决。” 印度央行已经计划针对最高法院最近关于有争议的加密禁令的裁决提出申诉。有报告显示,印度央行担心该国的加密货币复兴会威胁该国的银行系统。此外,印度议会对待决法案的裁定仍然可以为加密货币和区块链相关业务引入排他性立法机构。(Cointelegraph)[2020/3/28]
二、十部委参与,各级省政府负总责
现场 | 李国权:央行电子货币只能带来有限的颠覆作用:金色财经现场报道,在2019年第五届区块链全球峰会9月18日现场,新加坡新跃社科大学李国权教授在现场指出:有关电子普惠金融,现阶段,大部分央行清楚发行央行电子货币所面临的挑战,但是并不确信利大于弊。认清好处的绝大部分是新兴经济体。普惠金融给央行创造明确的任务,但目前还缺乏基础设施,这导致了央行电子货币只能带来有限的颠覆作用,同时进一步推动新科技的使用。
同时李国权教授指出:普惠金融的十大推动因素是:
1、高速稳定分布式网状网络接入;
2、互通可执行价值传递门户;
3、用户隐私保护;
4、网络架构安全;
5、开源和可信的分布式治理;
6、数字和UX基础知识;
7、数字身份;
8、易合规;
9、综合数据/先知生态系统;
10、人才、知识和技能[2019/9/18]
在今日央行发布的文件中,文末由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十部委共同署名,为历次加密监管文件中参与部委最多的一次,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外汇局都是首次出现在此类文件中,并提出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声音 | 央行金融研究所前所长姚余栋:区块链可运用在养老产品的登记领域:据金融界消息,在谈及“是否可以实现区块链技术与养老产品的结合”时,大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前所长姚余栋接受采访时表示,区块链可运用在养老产品的登记领域。个人养老账户中,养老产品的买卖及相互转换需要强大的技术支持来保障效率。区块链技术能够提高数据流转效率,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与便利。同时,根据《资管新规》的要求,资管产品(除公募基金外),需实行向上、向下的穿透。账本数据库是区块链技术核心部分,区块链数据公开可验证,保证完整和透明。这一技术可为产品向上和向下的穿透需求提供支持。[2019/3/21]
文件还指出,前述十个部门共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此外,央行还首度提出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文件第七条还提出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
三、首度提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在今央行今年5月19日发布的文件中,指出虚拟货币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本次文件则明确指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该文件指出,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首度提出将追究刑事责任
在央行文件第一部分,指出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活动涉嫌非法金融活动,这是与今年5月18日央行文件相同的表述,不过今日文件还明确指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在该段文字后方还增加了「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的表述,以及指出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件第十二条还指出,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五、首度明确境外交易所提供交易服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在过去央行发布的虚拟货币监管政策中,主要面向国内虚拟货币交易所,随着越来越多交易所向境外转移,本次央行也明确提出打击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称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文件还指出,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六、进一步加强虚拟货币相关信息管理
该文件指出,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前述内容与央行5月19日发布的文件内容相同,不过该文件还接着指出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进一步明确处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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