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货币:逐帧解读NFT新规

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之前在公众号中承诺要写一个解读文章,但因为陆续有金融机构等预约咨询,考虑到可以借此机会收集客户方的需求,争取能让这份解读更接地气,更具有实践意义,因此在时效性上相对差了一点,正巧在此期间,杭州互联网法院公众号发布了一则NFT“首案”的判例,可以借此机会一并和大家分享看法,欢迎指教。

一、防范金融风险仍是NFT监管的重点

首先,此次发文的单位是三协会,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其本身并不属于监管机构,但在实践中,行业协会的发生往往能够反映监管机构的意志。了解币圈的人知道,去年5月18日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同样是三协会,不同点在于此次NFT新规发布单位没有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新增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这说明从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角度来讲,更加重视NFT资产证券化的问题。此外,NFT新规用的是“倡议”而非“通知”、“公告”,我认为体现了行业协会愿与会员单位积极推动NFT向合规化发展的愿景,同时从题目来看,最终的落脚点仍是“防”字为先,即防范金融风险。NFT的本质仍旧是个币,其本身就是币圈发展演变的产物,所以天然具有证券化的金融属性,容易引发炒作、、非法金融活动。

何一:来自传统金融界的从业者认为使用客户资金是正常的,但Crypto不是银行:11月12日消息,币安联合创始人兼Binance Labs负责人何一发推称,来自传统金融(TradFi)背景的人认为使用客户资金是正常的,但Crypto不是银行。简单地将Crypto视为货币或股票可能会导致风险管理出现问题——类似于将您的种子短语放入保险库并希望这能保证安全。

(可悲的)现实是,大多数快速崛起和衰落的团队都是来自TradFi世界的“blue blood(蓝血贵族)”,属于极少数可能最能与监管机构沟通的人。这些人的衰落对处于起步阶段的Crypto行业造成了极其不公平的偏见。(更可悲的是)直到那些人倒下的那一刻,他们都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倒下,只是希望“如果牛市来了,我不会死”。[2022/11/12 12:54:41]

二、NFT的实用价值受到肯定

三协会倡议的开篇指出“NFT作为一项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在丰富数字经济模式、促进文创产业发展等方面显现出一定的潜在价值”,在区块链+万物的时代背景下,NFT基于其唯一性、不可复制、不可分割的属性,确实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比如加密艺术品确权、著作权确权等,“万物皆可NFT”不是一句空话,在技术上是能够实现的,只不过需区分是否有必要。比如NFT可以锚定线下现实资产,比如房产,可以把房产的全部信息铸造成NFT,但实践中证明房产所有权要靠《房产证》,因此铸造NFT就没有意义了,但是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领域,NFT是最好的确定数字资产权属的应用。

研究人员:DeFi比传统金融科技公司更具优势:Nansen联合创始人、数据科学家Alex Svanevik表示,与金融科技和传统服务提供商相比,DeFi从长远来看具有关键优势,因为其拥有较低的进入门槛,使用以太坊或其他加密货币的任何人都可以使用DeFi服务。(u.today)[2020/10/5]

三、NFT内涵的延伸

我个人认为,现在NFT的概念早已不再单纯的作为非同质化代币出现了,随着不断的发展,NFT被赋予了更多的内涵,比如在元宇宙概念中,以及在数字产业化概念中,NFT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技术形式来出现,在传统二级市场中,NFT则作为币的形式来出现,在加密艺术和数字藏品领域,NFT作为币的概念在被刻意淡化,以其映射的艺术作品的形式来出现。

在刘律师的观念中,NFT数字藏品领域当中,至少应当区分三种不同的类型:一是古典NFT,例如加密猫、无聊猿、加密朋克等,发行在以太坊公链上,使用以太坊在国外交易所进行交易,这类NFT是币圈少数具有极客精神的玩家内心认可的NFT,也是交易最活跃、价值最高、流动性最好、去中心化程度最高的数字藏品。二是国产联盟链NFT,例如阿里、支付宝、腾讯等大厂发布的NFT,严格来说这些NFT都不具备去中心化的特征,这是因为其本身就是基于联盟链铸造的,本质上和原来的QQ头像、服饰等没有任何区别,只不过增加了NFT铸造环节。三是国产公链NFT,比较典型的杭州NFT“首案”属于该类型,这类NFT被铸造在国产公链上,但因为监管政策原因,此类公链缺乏TOKEN激励,但仍具备去中心化特征,在交易、铸造等环节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

中科院何德旭:区块链等技术广泛渗透到金融领域 极大地改变传统金融业务形态: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何德旭今日在证券时报上刊文称,我国金融风险防控面临着不同于以往的新形势。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渗透到金融领域,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科技驱动的各类金融创新层出不穷,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金融业务形态、金融业务模式,金融账户和数据的关联性、交叉性不断增强,金融活动的实时性和不间断性越发明显。[2020/6/8]

分清楚NFT的类型后,我们再来讨论三协会倡议,首先,第一种类型不受三协会倡议规制,因为对此类NFT现有的监管措施无法实施,只能通过限制购买和交易的方式进行管理。当然,没有监管就没有保护,虽然目前没有相似判例,但此类NFT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我国法院很有可能是不予受理的,因为其本质上仍是投资虚拟数字货币的行为,容易被认为违背公序良俗。第二类和第三类NFT应当受到三协会倡议,同时在遇到侵权等民事纠纷时,我国法院应当受理。

四、NFT从业人员符合国家监管要求

三协会倡议第一段内容为“坚持守正创新,赋能实体经济”,要坚持科技向善,对此我个人的理解是要将科技运用到实际生活,解决生活生产中的问题,而不是以赚钱为第一目标,即便赚钱,应当是以NFT技术提高生产力水平进而赚取利润,而不应该通过售卖、炒作NFT赚取利润。在场景方面,NFT+知产保护、NFT+惠农助农、NFT+工业4.0等都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同时在铸造NFT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其价值支撑问题,最近NFT圈发生了一件著名的乌龙事件,Twitter创始人JackDorsey的第一条推文被他做成NFT并以290万美元卖了出去,今年买家将该NFT拿出拍卖,总共收到了7次报价,其中最高的报价是280美元,亦即该NFT暴跌了一万倍,这就是缺乏价值支撑的典型案例,所以三协会倡议才提到,“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防止价格虚高背离基本的价值规律”,简单来说,绝大多数加密艺术创作者在短时间内完成的创作,都不可能具有过高的经济价值,通过炒作引发的疯狂,最终也只能以死亡螺旋收场。同时,三协会倡议还要求NFT的铸造方、网络服务商真实、准确、完整披露NFT产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在实践中,基于大厂联盟链的NFT能够符合上述要求,那是因为目前为止这些大厂更多的是布局赛道,短时间内不以盈利为第一目的,所以在合规环节严之又严,慎之又慎。但其他以盈利为目的的NFT就很难说了,特别是有的玩家通过翻墙浏览推特、TG、油管的信息,选择好的NFT标的,在此情况收到损失,律师认为确实应当自行承担。 

分析 | 随着人们放弃传统金融工具,加密货币经济可能会得到巨大的好处:据Beincrypto文章分析,尽管许多人经常认为传统经济和加密货币市场是两个独立的实体,但事实是它们之间的联系往往比一些人意识到的更为紧密。一些分析师认为,随着人们放弃传统金融工具,加密货币经济可能会得到巨大的好处。例如,当富时100指数(FTSE 100)在2019年7月至8月期间暴跌近10%时,加密货币市场突然活跃起来。在富时100指数(FTSE 100)暴跌的同一时期,加密货币的总市值增长了20%,而比特币的市值从9500美元攀升至逾1.2万美元。由于加密货币市场的走势往往与传统市场相反,因此全球经济衰退可能正是推动巨额投资进入加密货币领域所需的刺激因素。因此,比特币等投资选择可能会出现可观的增长。[2019/10/14]

五、NFT领域的禁止性规定

NFT新规的第二段提到“坚守行为底线,防范金融风险”,实则是对整个行业提出了禁止性规定,也是下一步行业合规依据的重要规则。一个大的原则,即三协会会员单位应当做到坚决遏制NFT金融化证券化倾向,从严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接下来我们逐步分析:

第一条主要规制的是NFT从业人员的行为,即不在NFT底层商品中包含证券、保险、信贷、贵金属等金融资产,变相发行交易金融产品。也就是说NFT从业人员不能直接把金融产品制作成NFT出售,证券、保险、信贷、贵金属的交易,都有专门的交易场所,如果把这些金融资产铸成NFT在二级市场销售,那不等于开了个股市?这种情况一定是监管机构零容忍的,NFT从业人员如果有此类行为,建议尽早停掉,并做好善后工作。

声音 | Weiss Ratings:比特币的使用与传统金融相比“微不足道”并不能代表什么:加密货币评级机构Weiss Ratings发推表示:国会报告称,比特币的使用与传统金融相比“微不足道”。与20世纪90年代初的纸质报纸相比,互联网的普及程度微乎其微。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事情,加密正向你而来。 此前报道,国会研究处(CRS)5月发布报告称,与传统金融系统相比,其交易数量“微不足道”。[2019/5/30]

第二条仍是规制NFT从业人员的行为,不通过分割所有权或者批量创设等方式削弱NFT非同质化特征,所谓分割所有权,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基于NFT非同质化代币的特性,不能像比特币那样切割成多份进行交易,这样就不利于“炒作”,所以有的聪明人就想出来个办法,我把锚定物分割所有权,比如一张汽车形象的加密艺术品,我分成车头车尾车轱辘,每一个部分单独铸造NFT,然后拿出来炒作。关于批量创设,我的理解分为两种,一种是目前大厂联盟链的玩法,比如我发行一个加密艺术品NFT,限量100份,严格来说,这根本就不是NFT!因为即便100份加密艺术品对应不同的NFT,但其锚定的作品是一样的,哪还有非同质化特征?这样的玩法,如果不割韭菜,我认为没有什么问题,但目前我也了解到,很多国内NFT发行方和交易所都是通过此类方式进行违规炒作,我个人认为风险很大。还有一种批量创作方式,在性质上值得商榷,这是由加密艺术品特性决定的。比如要创作一组人物形象,艺术家会把头发、眼镜、项链、衣服、鞋子等要素输入电脑,编辑程序随即生成,这也是很多知名加密艺术品的创作过程,这种情况究竟是否属于三协会倡议中提到的“批量创设”,还需相关政策进一步释明。

第三条主要规范数字藏品交易服务商的行为,一言以蔽之,就是不能变相违规设立交易所。很多人问我,究竟什么样的NFT玩法合规,我认为目前大厂的做法是合规的,比如只允许转赠,不允许二次交易,当然私下场外交易是无法限制的,所以规定了转赠前的持有天数,比如180天等,这就基本上把NFT的流动性锁死了,任何一款金融产品,如果没有流动性的话,也就不具备任何炒作空间了,每个接盘侠都会想,谁知道180天之后会发生什么呢,最后,还要限制转赠人和受赠人的关系,比如必须是支付宝好友等等。目前国内的所谓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实质上仍是打擦边球的行为,但如果真正做到去TOKEN化,目前来看还是合规的,但仍要避免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不要持续挂牌交易,更要把数字藏品服务和标准化合约交易服务严格区分开来。

第四条的规定更是体现了我国监管去TOKEN化的主体思路,即不能以虚拟数字货币作为发行交易的计价和结算工具,这也是国内合规与古典NFT圈最本质的区别所在,无论是计价、交易、结算、手续费、铸造费,都应当以人民币计价,这样更有利于监管,也有利于玩家维权,在出现纠纷时司法机关有能力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合法的民事权利。同时基于人民币稳定的特性,少了TOKEN奖励也就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空投”“GAS奖励”“返佣”等炒作空间。  

第五条对提供NFT交易的网络服务商提出了KYC要求,发行、售卖、购买主体都应当进行实名认证,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发行交易记录,积极配合反工作,在合规实践中,还应当进一步加强此方面的义务,鉴于NFT交易的特性,网络服务商还应当尽可能满足《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规范的是三协会的会员单位,比如股市等证券交易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既不能直接或间接投资NFT,也不能为投资NFT的客户提供融资服务,避免过多热钱流入NFT市场,降低市场杠杆风险。

六、结语

如果让我用一句话总结目前的NFT市场,应当是:赚钱的不合规,合规的不赚钱。我们应当欣喜的看到,国内还有很多NFT从业人员致力于产业化、合规化发展,并在此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真金白银,同时国内也涌现出很多新锐加密艺术家,我相信NFT未来是具有广阔前景的。当下,NFT行业人员更应当携起手来,共同抵制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行为,净化NFT行业风气,“良币”驱逐“劣币”,让投机商没有生存土壤。

最后,也想和投资NFT的朋友聊几句,其实币圈的任何项目,本质都是一样的,这一点监管机构看的很清楚,三协会倡议中就提出了“变相ico”的概念,记住,任何一个项目割韭菜赚快钱,一定是要发币的,ICO就是通过项目募资发币,GAMEFI就是通过一款游戏募资发币,NFT就是通过艺术品募资发币,IEO就是交易所募资发币,最近随着STEPN的大火,P2E的概念兴起,并迅速发展为更广泛的X2E,虽然概念更新迭代,项目花里胡哨,但本质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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