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VE:吉林洮南浮桥争议背后:私建桥非孤例,主管部门曾因不作为被诉

“是便民桥,还是敛财桥?”吉林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村民搭建浮桥收费,被判寻衅滋事一案持续受到关注。

组织搭建浮桥的黄德义认为,浮桥的搭建解决了当地部分村民绕行几十公里去种地的问题,得到了村民的支持,所收过桥费也是村民积极主动给看护浮桥的人员,不存在“被迫交纳”。

但也有自称是桥附近村的网友称,黄德义等人是“恶意修桥”,把本来小车可以走的方便路挖坑,让来往车辆只能走他修的桥,并且强制收过桥费。

搭建浮桥的铁皮船,如今已闲置。在河流蜿蜒、湖泊众多的吉林白城洮南市,曾发生多起因私自建桥而被处罚的案例,还有人因收取过桥费打伤路人,犯故意伤害罪。有市民曾向政府反映,违法私建的桥梁没有得到任何评估和批准就开始通车,存在安全隐患,且通过非法收费敛财。除了桥梁,几年前,白城洮南曾有村委会自发建设过拦河阻水道路,作为河道和防洪主管部门的洮南水利局,因未及时采取措施拆除该道路被检察院起诉。水利局辩称,该拦河阻水道路建造目的是方便村民过河种地及收地方便,无偿为村民使用。

吉林市统计局孙伟玮:区块链技术助力统计数字化发展:吉林市统计局龙潭区分局孙伟玮发表文章《当统计遇上“区块链”》。文章指出,赋能统计数字化发展,为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区块链”技术大有可为。

一是强化数据安全,提高数据质量。“去中心化”给统计数据带来安全保障;

二是打破数据孤岛,畅通数据渠道。通过数据加密、隐私保护以及终端用户授权等机制解决各个部门之间“数据共享难”的问题;

三是提高统计效率,降低人力成本。通过区块链也可以解决“多头统计”的难题,减轻企业的报表负担,提高企业报表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统计效率;

四是避免人为干扰,防止权力滥用区块链的共识机制、智能合约、加密算法、时间戳等技术省去了可信赖的第三方充当中介或公证人的需要。(中国信息报)[2020/5/14]

最终,法院认定水利局未依法履行河道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

声音 | 吉林省政协委员:通过区块链技术深化吉林数字经济建设是一种“弯道超车”的可行之法:据中国新闻网消息,在吉林省两会上,吉林省政协委员郑静钰表示,在发展数字经济尤其是区块链技术方面,吉林和发达国家几乎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通过区块链技术深化吉林数字经济建设是一种“弯道超车”的可行之法。郑静钰建议,要打造数字经济新增长极,吉林必须积极为区块链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服务,努力营造更加宽松、友好的发展氛围和环境,以引导更多区块链领域的龙头企业、研究机构落地。[2020/1/14]

多人私自建桥被处罚,还有人因过桥费打伤路人

在白城市政府官网上,也有当地村民反映过当地存在私自造桥的问题。

“洮儿河蜿蜒流过吉林省白城市,成为洮南市、洮北区行政区划的界河。两岸是国家规划的行洪区。”早在2015年9月,就有网友反映,一座违法私建的浮桥建成通车了,洮南市福顺镇中心村村民孙老胖子伙同姓杨的、姓姜的共三人,号称凑钱30万元,在没得到任何部门评估和批准的情况下,在洮儿河上建了一座横跨河面七十米的钢制浮桥,可通行载重30—50吨货车,通车伊始,每天敛财达2000余元。

动态 | 华为在吉林运用区块链技术开展大米溯源试点:金色财经报道,11月22日,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到中化先正达北京创新中心和华为北京研发中心调研,了解农业科技创新、5G农业应用场景等。在吉林,华为运用区块链技术开展大米溯源试点,将种植基础信息、企业信息、产品环境、投入品、田间管理等情况全部“上链”,实现全程可追溯。[2019/11/26]

该村民称,该桥筹建期间就有知情人举报到洮南市政府,该市有关部门曾派人制止过。其后就没了动静。而界河另一侧的洮北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也杳无声息。

该村民认为,该行为违法、危害公众安全、属于非法收费的行为,而且危害公众安全。“现在枯水季节,桥的上下游就已经造成落差,洪水季节将危胁多少上游耕地......再者建设该桥无技术含量可言,浮箱焊接、浮箱之间链接极不规范,承重多少、抗洪流量等技术指标多少均不知道。一旦发生沉没、倾斜、垮塌、断裂,造成人车事故谁去负责?”

声音 | 吉林省委常委会议指出促进区块链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据吉林日报报道,11月1日,吉林省委召开常委会议,会议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在中央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数字吉林”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我省科技创新优势,加强关键技术和基础应用研究,积极推动区块链和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前沿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推动新旧动能加快转换,促进区块链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努力使区块链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2019/11/3]

相关部门回复该留言称,经洮南市水利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网友反映的非法建桥一事确切属实,但违法人员是孙某一人。洮南市水利局于2015年9月14日对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非法所建桥梁。2015年9月23日,当事人自行拆除其违法所建桥梁,并缴纳了罚款,洮南市水利局已保留执法过程影像资料。

动态 | 吉林市丰满区检察院运用区块链技术研发丰满政法“e路通”:据中国江苏网消息,吉林市丰满区检察院自主研发丰满政法“e路通”四远一平台系统。政法“e路通”业务平台是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科学技术,建立一个独立于各政法部门原办案系统的新业务平台,同时覆盖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检察起诉,法院审判,司法社区矫正等业务主线。[2019/2/27]

此外,2016年7月,曾有3人因在河道私自建桥行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三份行政裁定书显示,洮南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私自在河道内建设桥梁,既存在安全隐患又影响河道行洪,属严重违法行为,支持了洮南水利局行政处罚的决定。

另有裁判文书网2016年10月公开的《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刑事判决书》披露,洮南市有人曾因收过桥费与路人发生口角,后打伤路人,犯故意伤害罪。

判决书显示,2015年9月8日16时许,在洮南市福顺镇庆太村半拉山屯船口处,1990年出生的吉林省洮南市周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因收过桥费一事发生口角,周某某持铁耙子将被害人王某某头部打伤。

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亲属赔偿被害人王某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4700元。洮南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天。

水利局被诉未及时拆除违建阻水路,被判违法

除了建桥,洮南曾有村委会因建设“拦河阻水道路”引发诉讼。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18年9月5日《洮南市人民检察院与洮南市水利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判决书》显示,2018年2月2日,公益诉讼起诉人洮南市人民检察院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位于洮南市区北约三公里处洮府街北郊村蛟流河河道内,修建一条南北走向的拦河阻水道路,经调查该道路修建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系违规建筑。

检察院称,该道路长约59.5米,宽约4.5米,高约2.3米,路基坚实,道路下方并排埋置10根混凝土管道。河道两旁为农用地、林地。“如遇丰水季洪峰的到来,水流量增大,该道路极易阻拦洪水,影响河道通过能力,洪水极易漫过河堤,淹没两岸周围的农田及林地,致使两岸的生态安全和居民安全处于危险的状态,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3月30日,洮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洮南市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采取有效措施,拆除违法建筑、道路、清理河道垃圾,排除河道风险,恢复被非法侵占的河道原状”;并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两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检察院。

洮南市人民检察院诉称,水利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未回复,也未采取措施拆除违法建筑道路,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

洮南市水利局则辩称,起诉书中所诉的拦河阻水道路,经了解得知是洮南市洮府街北郊村村民委员会所为,建造目的是方便村民过河种地及收地方便,无偿为村民使用。按照检察建议,该局已要求建造单位予以拆除。在公益诉讼人提起本案诉讼前,拆除计划形成并待落实,但因工作繁忙未能及时反馈工作进展信息,致本案成讼。

法院审理认为,洮南市水利局作为河道和防洪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河道保护和防洪工作负有法定的监督管理职责。被告对涉案拦河阻水道路进行调查,并下发责令当事人整改通知书。至起诉前,被告仍没有按照检察建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的危险状态,其行政不作为的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判决洮南市水利局未依法履行河道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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