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ON:现金堆成小山!“币圈”现120亿大案!莫要成了别人的工具!

据通辽市局官方公众平台“平安通辽”消息,近日,通辽市局科尔沁分局一举打掉一特大利用网络区块链兑换数字虚拟货币团伙,抓捕犯罪嫌疑人63名,扣押涉案现金3200万元,涉案固定资产价值1800余万元,扣押并转出区块链数字货币价值人民币7500余万元,冻结涉案资金500余万元,共计收缴违法所得约1.3亿元。

该犯罪团伙利用区块链兑换虚拟货币帮助上游犯罪集团进行涉案资金清洗。

在每完成一单业务的操作后,团伙头目、小组长、取款手、底层人员等各层级都会按不同比例获得抽成。该犯罪集团利用虚拟币交易的方式金额高达120亿元。

人民日报海外版:区块链发展迎来新机遇:6月9日,人民日报海外版刊文“区块链发展迎来新机遇”。文章表示,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区块链产业综合实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产业初具规模。区块链应用渗透到经济社会多个领域,在产品溯源、数据流通、供应链管理等领域培育一批知名产品,形成场景化示范应用。业内人士认为,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有助于增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2021/6/9 23:22:58]

声音 | 人民日报海外版:区块链创新中国价值链:12月26日,人民日报海外版刊文“区块链创新中国价值链”。文章表示,区块链具有独特的技术优势,既能够在数字金融领域扮演重要角色,也能够在教育、医疗健康、食品防伪、精准扶贫等民生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在医疗健康领域,很多熟悉的场景都可以运用区块链技术。对于“舌尖上的安全”,区块链同样能够发挥作用。利用区块链的可追溯功能,可以在食品供应链上实现全链条的可追溯防伪,从而保障食品安全。供应链是企业命脉,实现供应链的科学管理,能够为公众的食品安全再加一道保护锁。[2019/12/26]

是指将犯罪或其他非法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实施上述有关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BiYong ios版本已上线海外版Apple Store:今日,BiYong官方发布公告,其ios版本已在海外版Apple Store上线,海外用户直接在苹果商店搜索即可进行下载,这是本周继BiYong用户突破200万,GRAM成为BiYong平台Token后又一利好,随着BiYong生态进一步完善,已着手布局海外市场。[2018/4/19]

该团伙是一个通过利用数字虚拟货币交易兑换,帮助境内外犯罪集团团伙。该团伙分工明确,2021年5月开始,以犯罪嫌疑人季某、张某、王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境外聊天软件飞机串联发展下线人员,将涉嫌网络、涉诈、涉等犯罪资金通过波场链(USDT-TRC20)、以太坊链转换为虚拟数字货币泰达币,最后利用通过其招募的众多不法人员注册匿名区块链账户地址,兑换人民币付给上游犯罪集团金主,从中攫取非法利益。

莱特币现金(LCH)功能测试完成 1月15日主链上线:莱特币现金(LCH)主链将于15日上线,各项测试全部结束。莱特币现金(LCH)将支持UTXO证明,区块大小为8M,并支持可拓展区块链协议和并行验证。SigHash 新型交易签名与DAA难度调整算法将保证莱特币现金(LCH)主链稳定,使其能够持续进行更高频次交易。[2018/1/13]

简单地说,也就是将非法所得的资金通过众多人员注册匿名区块链账户地址,然后将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

通过虚拟货币的方式较为新颖,因匿名购买虚拟币之后再卖出,就等于设置了一个物理隔离,没办法通过传统的手段查询资金流或找到收款人,虚拟货币的查询调取也很复杂。

,洗的大多数都是黑心钱,其在实践中主要的表现形式为注册虚拟账号、证券、票据等网上转账,由此掩饰这笔”黑心财产“的存在。

在日常的生活中,最常见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说旅行支票、在以代币间接兑换、无记名债券或期货、古董珠宝或具价值收藏品、纸上公司的假买卖(空壳公司)等等。

普通老百姓最需要警惕的是:为他人提供资金账户或转账可能涉嫌罪,保管好你的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

很多人日常都收到过此类信息:出售或租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就能享受“分红”?轻松获取高额报酬?你以为是“生财有道”,殊不知是迈进了犯罪的深渊。

比如说在工作中,公司老板也可能要求员工提供银行卡并配合财务人员进行转账。面对这些情况,有的人尽管心里不愿意,但一来碍于人情或者迫于压力,二来觉得事情也不大,最终还是按照对方的要求去做了,殊不知自己可能已经面临刑事犯罪的风险。

第一个可能涉嫌的罪名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就是俗称的帮信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银行卡或者帮其转账,一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构成帮信罪。

第二个可能涉嫌的罪名,也是很容易被忽视的罪名——罪。明知他人实施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七类上游犯罪,而以提供银行卡或帮助转账等方式为其掩饰、隐瞒赃款来源和性质的,已经构成罪。

国家对罪的打击已经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之前一些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他”行为或者灰色地带行为,涉嫌罪的风险陡增。

罪这个之前很少适用的冷门犯罪,今后可能会普遍适用。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而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号、手机卡等重要的个人信息出借或出售他人,以免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让自己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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