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挖矿”行为是风险投资吗?北京首案已生效!

2021年10月2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首例比特币“挖矿”委托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宣判,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该案适用民法典第九条“绿色原则”,认定比特币“挖矿”系资源消耗巨大、不利于“双碳”目标实现的风险投资活动,违背公序良俗,法院最终判定合同无效,损失自担。

比特币闪电网络总容量突破1亿美元:据Bitcoinvisuals数据显示,目前比特币闪电网络总容量已突破2,220.56 BTC,按照美元价值计算超过1亿美元,创下历史新高,本文撰写时为101,316,77美元,推特创始人Jack Dorsey点赞了这一消息。8月10日,闪电网络发布了v0.10.1版本,添加了包括兼容Taproot地址在内的多项新功能。[2021/8/11 1:48:04]

2020年5月,上海勤鞠公司、北京云尔公司和堃崟公司签订《服务器设备采购协议》《项目合作合同》和《云计算机房专用运算设备服务协议》。各方约定共同开展比特币“挖矿”活动,由云尔公司以所有权保留买卖的方式向堃崟公司购买专业运算服务器,堃崟公司授权勤鞠公司代为委托云尔公司托管“矿机”,在云尔公司付清“矿机”货款前,“挖矿”所得收益由勤鞠公司代收,如出现网络故障、停电等生产事故,云尔公司应及时修复并向勤鞠公司赔偿损失。在合同履行期间,案涉“矿机”先后在云南昭通和内蒙古鄂尔多斯的“矿场”运行,“矿机”生产过程中出现过多次断电,勤鞠公司因此遭受巨大经济损失,要求云尔公司赔偿停电导致的比特币损失33.01424886个,折算后合计人民币530万元。

马斯克暗示可能会或者是已经卖出了其比特币持仓:特斯拉CEO埃隆·马斯克在社交媒体上暗示:“特斯拉可能会或者是已经卖出了其比特币持仓”。一位推特用户向马斯克留言称:“如果发现特斯拉已经抛售了剩余的比特币持仓,比特币人士(持有者)下个季度(季度财报公布后)肯定会扇自己一记耳光。”马斯克用“确实(Indeed)”一词回复了这条推文。(金十)[2021/5/17 22:09:28]

该案承办法官冯宁,系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法官介绍,比特币是一种通过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出来的虚拟货币,具有去中心化、总量有限、匿名性等特点,是一种结合了开源软件工程模式、密码学原理和工作量证明机制的开源程序,参与者在执行特定算法成功后,有机会获得一定数量的比特币作为奖励,通过这种途径获得比特币的方法被称为“挖矿”。

法官批准在Celsius破产案中使用独立审查员:金色财经报道,一位联邦法官已经批准了美国受托人办公室任命一名独立审查员的动议,以调查Celsius Network的财务管理,这导致该公司在今年夏天早些时候申请破产。美国破产法官Martin Glenn周三裁定,独立审查员的审查范围将有几个方面,包括Celsius的加密货币持有量,为什么一些客户的账户产品从“盈利计划”改为“托管服务”,而其他客户则被置于“预扣账户”,Celsius支付各种税收的程序以及Celsius采矿业务的公用事业义务的现状。(CoinDesk)[2022/9/15 6:57:05]

从行为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挖矿”本质上属于追求虚拟商品收益的风险投资活动,投资者需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从行为效力上看,“挖矿”活动电力能源消耗巨大,案涉685台“矿机”日均耗电量达57500余度,且生产交易环节易威胁金融安全,投机风险突出,与民法典“绿色原则”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精神相悖,属于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禁止投资的淘汰类产业范围,故“挖矿”相关活动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从责任负担上看,比特币“挖矿”活动中出现的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及由此引发的投资损失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因投资主体罔顾监管规定、放任风险发生,对合同的无效,均存在过错,故相关损失后果亦应由各方自担。

今年以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机构相继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开展打击整治,将“挖矿”活动列入淘汰类产业,禁止投资。

本案判决,厘清了比特币“挖矿”行为的风险投资性质,传达了支持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司法态度,为相关各方权利行使与责任负担确立了规则,对于引导市场主体理性投资、依法维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具有很好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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