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O: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地方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PancakeSwap关于为Cake代币提供带有VIP池的额外功能提案已获投票通过:5月25日消息,Snapshot投票页面显示,去中心化交易平台PancakeSwap关于“为Cake代币提供带有VIP池的额外功能”提案以99.6%的支持率获得通过。该提案旨在为Cake代币提供另一种用途,通过创建独家产品使其更具吸引力。

提案提议创建用于赋予用户特殊质押权力的sCake代币,功能类似于IF0,用户为了参与IF0,需要在池中质押Cake,并以此数量和质押时间确定可提交给VIP池的sCake数量。该功能将提升Cake需求、推动Cake有更多的质押,并对项目有更多的排他性。[2023/5/25 10:39:36]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孙宇晨关于太阳币Sun的推文被Wallstreetbets官方转发:据官方最新消息,WallStreetBets?Reddit社区转发了波场TRON创始人兼BitTorrent?CEO孙宇晨关于太阳币SUN的推文。推文内容:“太阳币SUN 已成为SUN Network的核心代币。SUN Network 计划是波场主网的扩容计划,包含智能合约应用侧链(DAppChain)、跨链通讯等一些列扩容项目。其中 DAppChain 为波场的侧链项目,着重为波场主网提供无限扩容能力,同时帮助 DApp 以更低的 Energy 消耗,安全高效地在波场上运行。”[2021/1/30 18:28:38]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关于已回收张健所持有平台币处理方式的公投》结果出炉:据官方公告,FMex(FCoin旗下合约交易所)社区尝试推动重启后第一次公投《关于已回收张健所持有平台币处理方式的公投》结果出炉:张健个人持有的全部FT共计1118212096.480847884738123583,未来分红收益全部用来回购FUSD,此部分FT的投票权按投票前一天0点(GMT+8时间)对FUSD快照后等比例映射给FUSD持有人:同意95.24%;

张健个人持有的全部FMEX共计18821597.1475001,未来分红收益全部用来回购FUSD,此部分FT的投票权按投票前一天0点(GMT+8时间)对FUSD快照后等比例映射给FUSD持有人:同意90.35%;

目前回收张健持有的平台币已进行永久锁仓操作。根据公投结果,其所有分红将用于回购FUSD,回购具体数据将通过公告进行公示,且该部分平台币投票权将映射给FUSD持有人。该部分平台币所有权仍归属社区,未来社区有权通过公投决定如何分配或使用。[2020/5/12]

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动态 | 新加坡税务局关于免征数字支付代币商品服务税的草案不涉及稳定币:据AMBCrypto 7月7日消息,新加坡税务局(IRAS)最近发布一份指南草案,详细说明对加密货币交易征收商品服务税(GST)的情况。草案中提到,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Dash、Monero、XRP和Zash都是数字支付代币。根据草案,在新的指导下,加密货币用户可以像现金一样使用其数字货币,因为加密货币不再需要缴纳商品服务税,计划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然而,数字支付代币不包括游戏积分、忠诚度积分或在私有链发行的代币。与其他货币挂钩的稳定币和数字资产也不在考虑范围之内。通过草案,IRAS明确表示,关于商品服务税的上述变化并不代表IRAS对加密货币投资的认可。 注:7月5日,IRAS公布最新草案,涉及旨在用作交换媒介的虚拟货币或加密货币交易的商品服务税处理。从2020年1月1日起,为了更好地体现数字支付代币的特点,将实施已下更改: (i)使用数字支付代币为货物或服务付款不会引发代币应税供应; (ii)用法币或其他数字支付代币交换数字支付代币将免征商品服务税。IRAS正在寻求关于处理数字支付代币商业消费税的反馈。[2019/7/8]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高伟达澄清:截至目前,公司在2017年的业务收入中并未有关于区块链技术的研发成果而直接产生的业务收入:选股宝注:近期投资者市场比较关注区块链技术,市场上出现“高伟达作为区块链概念股”等传言。部分投资者认为高伟达属于区块链概念,公司股价随之上涨。[2018/1/10]

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部部署全国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

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部

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

证监会外汇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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