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M:肖飒:帮信罪,在涉币案件中如何认定?

本文发布于巴比特资讯,作者:肖飒。

今天是币圈老兵Z开庭的日子,新闻也爆出其当庭被认定为帮信罪。作为法律人,首先要纠正媒体的说法,今天只是开庭审判,并不是当庭下判决,Z是否成立帮信罪或者非法经营罪需要等待一审判决,吃瓜群众不要以为靴子已经落下,它还在抛物线上,并未落地。

帮信罪简单介绍

法律渊源:中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犯罪主体:自然人或单位均可

主观方面:明知

犯罪行为:为他人犯罪提供互联网介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送、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

华尔街日报:币安以利润下降为由削减员工福利:金色财经报道,据华尔街日报报道,在上月利润下降后,币安大幅削减了员工福利,这表明这家加密巨头正面临财务压力。一份币安内部的信息显示,该公司告诉员工,从6月19日起,公司将停止提供某些福利,包括手机报销、健身报销和在家办公费用等。币安称,考虑到目前不幸导致利润下降的市场环境和监管环境,他们必须更加谨慎地支出。此外币安补充称,他们可能会进一步削减成本。[2023/7/18 11:00:52]

如何认定“明知”?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5号,明知的认定标准为:有下列行为之一,可认定为“明知”,除非有相反证据。

报告:英国财政部召集小组探讨基金代币化:金色财经报道,英国财政部经济部长Andrew Griffith正在重新召集资产管理工作组以支持区块链行业。它将包括一个技术工作组,负责探索基金代币化和人工智能、分布式账本技术 (DLT) 和区块链的使用。

去年,英国投资协会呼吁政府和 FCA 为代币化基金创建一个框架。金融行为监管局在3月份发布了一份改进资产管理的讨论文件。它包括一个关于基金代币化是否被视为高优先级的问题。[2023/4/18 14:09:33]

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web3初创公司Immersve推出通过万事达卡使用加密货币进行支付的新产品:金色财经报道,澳大利亚web3初创公司 Immersve 推出一种新的万事达卡产品,使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用户能够在看到万事达卡标志的任何地方使用他们的 Immersve 万事达卡使用加密货币进行支付。加密卡不再新颖。然而,独特的 Immersve 功能是加密货币可以放在自托管钱包中,而不是存放在加密货币交易所。[2023/2/22 12:22:44]

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交易价格或者方法明显异常的;

提供专门用于非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频繁采取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请注意,币圈涉罪案件中,明知部分其实需要嫌疑人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交易对手方、用户涉嫌犯罪而提供帮助的,不构成帮信罪。

什么是达到情节严重?

如果情节不严重,不构成帮信罪。那么,什么是情节严重呢?司法解释同样给出了明确答案: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以投放广告方式投放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两年内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的;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2-4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帮信判刑。

帮助犯的正犯化

我国坚持的是帮助犯从属原则,即帮助犯随着正犯的罪行发展而给予刑法评价。但是,也存在帮助犯正犯化的情况,帮信罪就是其中典型代表罪名。

我们曾经对币圈从业人员进行过普法,写过不少公号文章反复强调帮信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情况,可惜,很少有人能真正听进去。目前,帮信罪的发案率成上升态势,今明两年也会是办案机关的重点关注对象。

因此,我们提醒参与币圈投融资和科技供给的公司或个人,注意考察投资标的或用户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在用户协议、合作协议、投资协议中将对方合规经营作为单方解约的条款,及时切割,中止帮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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