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肖飒团队数藏再被点名协会此次又为哪般

元宇宙作为未来产业发展的重要领域目前备受关注,不少地区也因此推出了当地的元宇宙产业园政策,期望能在接下来的元宇宙浪潮中占据一席之地。而数字藏品作为元宇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则仍然处于因监管态度不明而导致不上不下的略显尴尬之地带。

近日,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中关村大数据产业联盟元宇宙智库委员会等三协会便针对数字藏品行业发布了《关于再次规范数字藏品健康发展的自律要求》,这份文件对于数字藏品行业又会有怎样的影响呢?飒姐团队便为大家简要分析一番。

一、“此会非彼会”

说到三协会文件,想必每一个数字藏品行业从业人员都会想到的,是今年4月份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但此次的三协会非彼时的三协会。如前所述,此次的三协会指的是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和中关村大数据产业联盟元宇宙智库委员会,这三协会的性质与彼时三协会的性质,乃至于各自出台文件的性质和效力实际上都有较大的差别。

ssv.network上线新测试网Jato-v2,Jato-v1将于9月18日关闭:9月5日消息,以太坊质押基础设施ssv.network宣布,全新测试网Jato-v2已上线并正式向公众开放。该测试网与主网上当前运行的版本相同,并开放类似主网的测试环境。

自9月4日起,Jato-v2将无需许可,这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测试ssv.network协议。在测试人员熟悉新版本的协议的同时,将有2周的迁移期,在此期间所有Jato-v1用户都需要转移到v2。Jato-v1将于9月18日关闭。[2023/9/5 13:19:15]

就三协会的性质而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按照2015年7月1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部、工商总局等10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建立的国家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中国银行业协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是中国银行业自律组织。而中国证券业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换言之,彼三协会都是直接受到国家部委监督,并在各自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全国性质的自律组织。

金色午报 | 9月13日午间重要动态一览:7:00-12:00关键词:以太坊、NFT、Cardano

1.以太坊9月12日全网平均算力达677.92TH/s,创历史新高;

2.Bithumb正招聘信息技术人才,年薪至少增加1.5倍;

3.Glassnode:矿工在5万美元区间抛售BTC或是上周比特币价格下挫原因;

4.新加坡数字资产交易所SDAX获金管局RMO许可证;

5.惠誉:芯片短缺问题将在2021年下半年加剧,在2022年得到改善;

6.数据:NFT项目Sneaky Vampire Syndicate24小时交易量达3090ETH;

7.韩国整治加密行业或将令价值26亿美元的山寨币化为泡影;

8.Cardano主网部署Alonzo硬分叉升级并启用智能合约功能。[2021/9/13 23:20:47]

而相比之下,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是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下属机构,后者是由当时国务院副总理批示、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业务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中国移动通信领域唯一一家全国性的社会团体。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是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下属机构,后者是经民政部注册登记,是跨部门、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和非营利性社会经济团体。元宇宙智库委员会则由中关村大数据产业联盟、物链芯工程技术研究院、央链实验室等发起,于2022年5月7日批复成立,其中中关村大数据产业联盟是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指导支持下,由多家组织等自愿组成的国际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行业组织。

动态 | Binance.US将于9月18日开通账户注册并接受BTC等存款:据Binance.US博客文章,Binance.US将于2019年9月18日(周三)美国东部时间上午8点(北京时间20:00)开通账户注册,并开始接受BTC、ETH、XRP、BCH、LTC和USDT的存款。[2019/9/12]

《自律要求》对行业的影响无法与此前的《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相比拟,但该《自律要求》中的规范与现有的监管风向较为契合,如果企业不遵循其中的建议仍可能会导致监管上的风险。无论如何,此类文件往往会从一定程度上透露出监管的态度,因此仍然有借鉴的必要。

二、数字藏品行业监管重点

《自律要求》指出,由于数字藏品产业尚处于早期发展阶段,部分企业风险意识薄弱,因而出现了投机炒作、滥用技术、盗用版权、虚构价值、交易不规范、潜在金融化等系列问题,甚至也出现了欺诈、、、非法集资等风险隐患。

声音 | 肖飒:此次投资者对OKex提供的非法期货交易的指控罪名在中国无法成立:据财新报道,对于此次OKex事件,部分投资者提出该交易所提供非法期货交易的指控,肖飒认为,这一罪名在中国是无法成立的,因为中国《公司法》《证券法》里证券是狭义的“证券”,交易的代币在中国法律内并不会被认可为“证券”(security token),这与美国证券法案里的广义“证券”不同。[2018/9/11]

事实上,这类风险确实在数藏行业中时有发生,这也是一个新兴行业所必然造成的现象。根据《自律要求》,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到对此,监管的重点方向大致集中在防炒作和防金融风险两方面。

对于炒作而言,由于初期企业经营的不规范,常常有平台或发行方对数字藏品过高定价,同时在开启转增或二级市场后,放任用户进行炒作,而没有做到对相关行为的有效监控和管理,这极大的刺激了数字藏品金融化的风险,同时也刺激了许多非理性用户及投机用户的加入。这些用户并不是出于对于数字藏品的喜爱或是对其蕴含的文化价值的重视而参与购买数字藏品,而是纯粹想从中“捞上一笔”,因此,其交易行为往往极其不利于行业的健康运作,也导致了监管部门的关注。由此,炒作一直是此行业监管的重点。

声音 | 肖飒:证券型通证在我国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近日表示,证券型通证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下,折射的意义不同。在美国法律下,证券型通证是证券的一种。在我国法律下,如果代币有证券性质,结合2017年9月的ICO禁令,在我国可能会被认定为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但是由于我国《证券法》对于证券、债券的定义过于狭窄,不能直接简单套用,而是使用刑法第225条的非法经营罪作为兜底条款。

此外,实用型通证被各国普遍接受。我国在2013年认定比特币为特定虚拟商品,实用型通证具有类似的法律性质。[2018/7/28]

而对于防范金融风险而言,不少企业盲目跟随潮流,但事前并没有做足够的准备,因而实际上并不具备相关业务的经营资质。甚至其中有企业提供了集中交易、持续挂牌交易、标准化合约交易等交易所方能提供的服务。此外,亦有不少企业借数字藏品的名头行非法集资之实,进而吸收公众存款,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扰乱了社会秩序。以上种种情况亦是导致监管重点关注的原因。

另外,二级市场在数字藏品行业为何如此敏感?亦是因为一旦一个数藏平台开通了二级市场,那么就相对而言更容易引发炒作,甚至触及一些非法的经营模式,需要各企业予以重视。

三、解围的道路:路在脚下

尽管对于数藏行业的警示不断,前有三协会倡议,现有三协会要求,但这是否意味着数藏行业便无法前行?当然不是。一个简单明确的结论是,只要数藏企业合规经营,在满足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其当然是可以茁壮成长的。

应当注意的是,无论是三协会倡议亦或是三协会要求,都没有完全否认数字藏品行业的价值,事实上,在文化产业数字化乃至于元宇宙的大背景下,数藏行业的价值很难被否认。其本身就能够被视为数字化和元宇宙场景中当下最容易发展的产业,即便无法否认其引发的各种风险,但我们仍然应当意识到其重要性。

当然一切的前提还是合规,是文化价值的传承。恰如此前曾传“文物局科技司牵头会议禁止博物馆与NFT平台合作发行文博NFT”的言论,但事实上,文物局并未禁止博物馆与数字藏品平台合作发行文博数字藏品。根据相关报道,其指出在文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中,文博单位要坚持公益属性。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正规授权方式利用文物资源进行合理的创新创作,以信息技术激发文物价值阐释传播,文博单位不应直接将文物原始数据作为限量商品发售。这就意味着对于文博数字藏品而言,应当最大程度上发挥其文化属性、公益属性,在正规授权的前提下,进行创新创作,以该创新创作后的作品发售数字藏品,激发文物价值。

四、结语

数藏行业仍然处于风雨之中,但只要坚持守正创新,行业仍旧能走出属于自己的一片天。这实际上就是要求行业从业者们在合规的道路上,发挥数字藏品的文化价值。同时,元宇宙仍在快速建构阶段,NFT数字藏品等加密资产是其基础设施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在整个行业的非理性繁荣渐渐落幕后,我们更要看到那些曾经被投机浪潮所淹没的技术价值和文化价值。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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